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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9861Y/2022-00012
  • 发布机构: 云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 〔 〕 号

云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龙县稀贵金属产业扶持奖补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0 16:25
来源:云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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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云龙县稀贵金属产业扶持奖补实施方案(暂行)》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同意并向县委报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1020

此件删减后公开

云龙县稀贵金属产业扶持奖补实施方案(暂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西部漾永云绿色主导”现场办公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云龙县委云龙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工业及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龙发〔2018〕6号)和《中共云龙县委办公室云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龙县产业扶持发展资金筹措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办发〔2018〕6号)要求,围绕全县打造百亿级清洁载能产业目标,重点打造稀贵金属产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奖补对象

     从事黄金、白银、铂、钯、铑、钌等稀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

     二、奖补方式

    (一)企业销售收入上台阶奖。按照《中共云龙县委云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工业及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龙发〔2018〕6号)文件中“鼓励企业赶超跨越”的相关规定,以亿元为台阶,按年度实绩进行奖补,每递增1亿元奖补10万元。

    (二)产业发展扶持补助。2021年起,企业达到主营业务收入基数和实缴税收基数后,超基数部分给予产业发展扶持,连续实施三年,支持企业做强做大,具体如下:

     1.2021年企业完成主营业务收入8亿元以上,以实缴税收3000万元以上(扣除退税后)为测算依据,地方所得超500万元部分按90%予以财政扶持补助。

     2.2022年企业完成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以实缴税收5000万元以上(扣除退税后)为测算依据,地方所得超1000万元部分按90%予以财政扶持补助。

     3.2023年企业完成主营业务收入12亿元以上,以实缴税收7000万元以上(扣除退税后)为测算依据,地方所得超1500万元部分按90%予以财政扶持补助。

    (三)企业外经贸发展奖。2021年起,以企业上年度外贸进口额为基数,低于上年度外贸进口额基数的不予奖励;高于上年度外贸进口额基数15%以上的,予以一次性奖补30万元。

     三、资金来源

     由县财政局按照《中共云龙县委办公室云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龙县产业扶持发展资金筹措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办发〔2018〕6号)精神,将稀贵金属产业扶持奖补资金纳入年度产业扶持发展资金财政预算。

     四、资金用途

     稀贵金属产业扶持奖补资金仅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降耗、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科技研发、资源综合利用等。资金使用情况纳入绩效评价管理依据,产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做好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监管工作,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五、约束要求

     企业必须依法生产经营,符合现行国家产业政策,充分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受到生态环境、安全生产、节能降耗、税收政策等违法处罚,将取消奖补扶持。

     六、奖补流程

    (一)申报流程。企业申报(提供奖补资金申报表、承诺书、财务报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产业主管部门受理→税务部门核实企业税收实缴情况,并出具审核意见→征求财政部门意见→县政府分管领导提出初审意见→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由产业主管部门兑现奖补。

    (二)申报时间。企业达到主营业务收入基数和税收基数后,次月开始按月申报。

    七、实施年限

    本方案实施年限为3年(2021年至2023年)。

    附件:1.承诺书

          2.奖补资金申报表

          附件1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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