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鼓励各地在征得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对流转土地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依据。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的耕地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
(三)补贴标准。根据省州下达的资金规模(含县级上年度结转资金),按照各乡镇审定纳入补贴范围的承包耕地总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全县执行同一补贴标准,严禁以乡镇为单位自行测算确定补贴标准。
二、补贴流程
(一)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二)严格补贴面积核实审定。各乡镇要认真对照承包耕地实际用途情况,仔细排查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严格落实面积申报、核实、公示、审定等程序。
1.村级初核公示。由村民委员会(社区)组织辖区内农户据实填报承包耕地面积并初核。经农户签字认可,在村民小组、村委会村务公开场所公示或向户主发送公示信息,无异议后盖章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2.乡级复核、公示、审定补贴面积。由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社区)上报的承包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复核,在乡(镇)政务公开场所公示,无异议后审定本乡镇补贴面积,并加盖公章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级抽查核实审定。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承包耕地补贴面积抽查核实,无异议后审定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三)严格补贴资金核算兑付流程。县农业农村、财政、人社、金融机构要做好补贴对象补贴资金核算、公示、兑付工作。
1.补贴信息核实。做好补贴对象身份证号、补贴面积、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准确无误衔接。
2.补贴资金公示。由村委会(社区)对补贴资金进行公示。
3.补贴资金审核。对通过审核及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数据,由县农业农村局通过跨部门对比、抽查等方式对申请人信息再核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重核。
4.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根据核定的补贴对象、补贴金额、时间节点等制定补贴发放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5.补贴资金发放。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审定的补贴发放方案,提交同级财政部门,按财政部门工作程序发放补贴。
6.发放结果反馈和处理。县农业农村局要协调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及时将发放结果反馈至“一卡通”管理平台,对因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补贴发放失败的,应及时核实更正信息,直至补贴发放成功。
四、压实补贴工作进度
(一)方案制定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根据省州要求,完成云龙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案制定工作。(2023年2月20日前完成)。
(二)信息采集、复核、公示、审定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2月20日至3月20日)内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信息采集工作。在(3月20日至3月30日)内完成面积复核公示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在(4月1日至4月20日)内完成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审定等工作。
(三)补贴发放方案制定及补贴资金信息录入
1.补贴发放方案制定。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完成补贴发放方案制定,待中央资金拨付至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后及时报批。该项工作要在(4月20日至4月30日)内完成。
2.补贴资金信息录入。各乡镇要在(5月1日至5月10日)内完成到户补贴资金测算与公示工作。在(5月10日至5月30日)内完成补贴资金信息录入与审核上报工作。
(四)补贴资金兑付。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在(2023年6月1日至6月20日)内完成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五)总结评价。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认真清算资金兑付情况,归纳做法经验,做出绩效评价,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形成书面工作总结上报州级主管部门。(2023年7月20日)前完成。
如果以上工作进度在时间上有新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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