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524979X/2023-00797
  • 公文种类:龙政办发
  • 发文机关:云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3-03-01

云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龙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3    浏览次数:   【字体:

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云龙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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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云龙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2〕14号)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国家促进粮食生产的重要措施,是惠民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事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以稳定提升耕地质量和提高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以加强耕地地力保护为根本要求,认真推进补贴政策落实。要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引导农民综合实施科学轮作、秸秆还田、农机化作业、科学施用化肥、增施有机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耕地保护举措,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切实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

二、补贴标准

各乡镇要保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聚焦补贴对象,明确补贴依据,严格补贴范围,突出政策效能,充分调动农业生产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切实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落细。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鼓励各地在征得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对流转土地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依据。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的耕地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未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地区,以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核减耕地用途变更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情形。结合全县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实际,现拟以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核减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中用途变更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情形。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承包耕地。(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承包耕地。(3)成片承包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承包耕地。如:功果桥水电站、苗尾水电站、各乡镇移民安置点、高速(二级)公路、市镇建设等国家建设征(占)用地。(5)对抛荒1年以上的承包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一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承包耕地。(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承包耕地等。

  (三)补贴标准。根据省州下达的资金规模(含县级上年度结转资金),按照各乡镇审定纳入补贴范围的承包耕地总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全县执行同一补贴标准,严禁以乡镇为单位自行测算确定补贴标准。

   三、规范补贴工作流程

  (一)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二)严格补贴面积核实审定。各乡镇要认真对照承包耕地实际用途情况,仔细排查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严格落实面积申报、核实、公示、审定等程序。

  1.村级初核公示。由村民委员会(社区)组织辖区内农户据实填报承包耕地面积并初核。经农户签字认可,在村民小组、村委会村务公开场所公示或向户主发送公示信息,无异议后盖章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2.乡级复核、公示、审定补贴面积。由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社区)上报的承包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复核,在乡(镇)政务公开场所公示,无异议后审定本乡镇补贴面积,并加盖公章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级抽查核实审定。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承包耕地补贴面积抽查核实,无异议后审定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三)严格补贴资金核算兑付流程。县农业农村、财政、人社、金融机构要做好补贴对象补贴资金核算、公示、兑付工作。

  1.补贴信息核实。做好补贴对象身份证号、补贴面积、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准确无误衔接。

  2.补贴资金公示。依据审定面积测算的补贴标准,核算补贴对象补贴金额,反馈乡(镇)、村委会(社区)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等方式进行公示,有异议的核查修正后再次进行公示。

  3.补贴资金审核。对通过审核及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数据,由乡(镇)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通过跨部门对比、抽查等方式对申请人信息再核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重核。

  4.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根据核定的补贴对象、补贴金额、时间节点等制定补贴发放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5.补贴资金发放。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审定的补贴发放方案,各乡镇通过外网登录“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补贴发放数据分村导入系统,并审核无误后,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审定,由县农业农村局提交同级财政部门,按财政部门工作程序发放补贴。

  6.发放结果反馈和处理。县农业农村局要协调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及时将发放结果反馈至“一卡通”管理平台,对因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补贴发放失败的,应及时核实更正信息,直至补贴发放成功。

  四、压实补贴工作进度

  (一)方案制定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根据省州要求,完成云龙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案制定工作。(2023220日前完成)。

  (二)信息采集、复核、公示、审定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2⠼font face="仿宋_GB2312" >月20日至320日)内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信息采集工作。在(320日至330日)内完成面积复核公示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在(41日至420日)内完成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审定等工作。  ⠂ 

    (三)补贴发放方案制定及补贴资金信息录入

  1.补贴发放方案制定。县农业农村局要根据审定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额度测算亩均补贴标准,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完成补贴发放方案制定,待中央资金拨付至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后及时报批。该项工作要在(420日至430日)内完成。

    2.补贴资金信息录入。各乡镇要在(51日至510日)内完成到户补贴资金测算与公示工作。在(510日至530日)内完成补贴资金信息录入与审核上报工作。

    (四)补贴资金兑付。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要求,在(202361日至620日)内完成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五)总结评价。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认真清算资金兑付情况,归纳做法经验,做出绩效评价,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形成书面工作总结上报州级主管部门。(2023720日)前完成。

    如果以上工作进度在时间上有新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

    五、抓实日常工作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全面履行主体责任,狠抓基础信息采集、核实、公示、审定工作,确保基础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期完成各时段工作任务。

    (二)强化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补贴对象、面积是否属实,资金是否兑付到位,补贴程序是否合规等。一旦发现基层工作人员私自保管代管、违规收卡借卡、扣留扣押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等情况的,要依据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培训指导。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以乡镇为重点,加强工作人员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及操作流程的培训指导,准确掌握补贴对象信息,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现奠定坚实基础。

    (四)加强政策宣传。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深入乡镇、村组开展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等宣传国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做到基层干部知晓、群众知晓,把补贴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

    (五)及时调度通报。县农业农村局要分时段、多频次调度通报各时段工作进展情况,情况通报同时抄送驻局纪检监察工作,直至补贴资金全面兑付结束为止。

    附件:附件: 云龙县2023年耕地地力补贴面积申报表


    政策解读:《云龙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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