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524979X/2022-00945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云龙县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 2020-06-03

《云龙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与管理办法》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06-03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非遗项目总体概况。云龙是大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最为富集的地区之一,多年来,通过挖掘弘扬宣传推广等系列保护工作的持续开展,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与传承。2014年,传统舞蹈“耳子歌”项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2021年,“白族吹吹腔”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2011年至今,通过积极申报,目前已公布的四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情况为:国家级代表性项目2项;省级代表性项目5项;州级代表性项目19项;县级代表性项目38项,总计已公布非遗代表性项目64项。

(二)体制机制建设。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于2016年12月成立“云龙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核定事业编制3人,机构的设立有效推进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为有效保护和传承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推进保护和管理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大理白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非遗保护工作实际,制定《云龙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与管理办法》。通过本办法的有效实施,全面提升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真正实现对我县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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