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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县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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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级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地方驻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辖区范围内的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云龙县粮食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局党组日常工作。承担相关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固定资产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拟定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承担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

2.负责拟订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重大政策研究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信访等工作;综合协调相关股室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组织应急管理系统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培训,承担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3.统筹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

(二)安全生产股

1.负责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编制全县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的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安委办日常工作。

2.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工作。

3.负责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4.负责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地质勘探、采掘施工、选矿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监督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工作。

(三)灾害救援股

1.编制全县综合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

2.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3.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综合减灾规划编制并督促落实,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4.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

5.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编制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四)应急指挥中心

1.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难分级应对制度和机制,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地方驻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承担县级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县级应对一般灾害以上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教育训练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

(五)执法大队

承担非煤矿山、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三、领导分工

    李嘉成  局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县应急管理局全面工作。
      乐  副局长  负责火灾救援、后勤管理、应急值守、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政务值班、河长制等工作;负责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应急指挥中心、县常驻应急队、工会。
    李云涛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非煤矿山及工矿商贸等行业安全监管、事故查处、行政执法、行政审批(含许可、处罚等)、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双公示、“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执法”等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全生产股。
    吴剑华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局机关运转、财务、综治维稳、扫黑除恶、市域社会治理、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政策法规、政务公开、“放管服”改革、信访举报、宣传教育、保密工作、信息外宣、民族宗教事务、培训考核、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人事、机构编制、爱国卫生、疫情防控、群团等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室)。
    李志雄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防灾减灾、灾害救助、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地震救援、水旱灾害救援、地质灾害救援、乡村振兴等工作,负责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灾害救援股、应急管理中心。

四、办公地点:云龙县诺邓镇人民路46号,县委县政府办公大楼一楼。

五、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局办公室:0872-5521701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0872-5521509

负责人:李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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