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水务局
关于准予云龙三源沙鳅鱼种厂漕涧镇大坪村
金竹林生态鱼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取水许可的决定书
云龙三源沙鳅鱼种厂:
你单位于 2024年 12 月 2 日向我局提出的取水许可申请,我局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依法受理。本机关于12月4日组织专家对你公司提交的《漕涧镇大坪村金竹林生态鱼养殖基地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书(送审稿)》进行了技术审查,审查所需时间和编制单位修改报告书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于2025年4月16日提交了报批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我局决定准予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许可事项和要求详见附件《云龙县水务局关于准予云龙三源沙鳅鱼种厂漕涧镇大坪村金竹林生态鱼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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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县水务局
2025年4月18日
附件
云龙县水务局关于准予云龙三源沙鳅鱼种厂
漕涧镇大坪村金竹林生态鱼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意见
经专家对你单位提出的漕涧镇大坪村金竹林生态鱼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和《漕涧镇大坪村金竹林生态鱼养殖基地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审查,提出了修改意见,编制单位对《论证报告书》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你单位漕涧镇大坪村金竹林生态鱼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取水申请,审批意见如下:
一、漕涧镇大坪村金竹林生态鱼养殖基地建设项目位于大理州云龙县漕涧镇大坪村金竹林小组,项目区距离大坪村委会8.5公里,国道G357沿线。项目由漕涧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分为两期实施建设,项目总规划用地26亩,总设有50个鱼塘,分两期进行建设,估算总投资1200万。项目运行期间,配置劳动定员6人,员工统一到云龙三源沙鳅鱼种厂在厂区内就餐,住宿及办公在项目区。
二、同意项目取水点为革勒河红藤箐桥,取水点位于漕涧镇大坪村金竹林小组,地理坐标为:东经99°7′4.767636",北纬25°32′32.214444"。办公区用水则取用绣花沟地表水,地理坐标:东经99°7′34.2166",北纬25°31′47.496"。
三、同意项目用水合理性分析。项目采用“流水式养殖”方式,属于“借水还水”项目,用水节水工艺和技术符合相关要求。项目取用水需求分析合理,项目用水包括养殖用水、员工生活用水。本项目总取水量为804.822万m³/a,其中养殖用水804.8万m³/a,员工生活0.022万m³/a。生态用水量按多年平均来水量的 10%来确定,革勒河多年平均来水量为1643万m³,锈花沟实测来水量为53.61万m³,则革勒河年所需生态用水量为164.3万m³,锈花沟年所需生态用水量为5.361万m³。
四、同意节水评价分析。同意节水评价范围、现状节水水平评价及节水潜力分析、节水目标、节水保障措施、节水评价结论及建议等内容。项目取用水符合《云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53/T 168-2019)及《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GB/T 43824-2024)中相应的定额指标。
五、同意项目取、退水影响分析。革勒河水源点可供水量为1478.7万m³/a,本项目取水量为804.8万m³/a,项目区用水量占区域可供水资源量的比例为54.4%。锈花沟水源点可供水量为48.249万m³/a,本项目取水量为0.022万m³/a,项目区用水量占区域可供水资源量的比例为0.046%,可供水量可满足项目取水后需求尚有富余。取水对区域地表水资源量影响轻微,在设计取水规模取水条件下取用地表水不会引起水位明显下降等问题,不会对项目区附近环境产生较大影响,对其他用水户不会造成影响。
六、项目区内退水主要为养殖退水和生活退水。本项目养殖属于“借水还水”项目,除了管道损失和自然蒸发,无其他损耗,水流流过养殖区后,通过管道将养殖废水引至鱼种厂对岸设置的污水处理池处理去除氨氮等水体富营养化物质后回归于漕涧河。生活退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空地降尘和绿化用水
故退水对生态环境和其他用水户影响甚微。
七、同意取水口合理性分析结论。取水水源点供水量满足本项目的用水量及供水保证率要求。水质方面经检测,养殖用水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与《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比对,铜轻微超标,项目用水需增加水质净化设备,定期消毒、取样检测,生活用水水质各项指标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和养殖用水达到《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要求后再使用。且今后运行中你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并对水源地周边环境进行保护,保障用水安全。
八、你公司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应与本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落实并安装数据传输设备,保证工程取水信息传入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
九、你公司应及时向县水务局通报工程建设情况。本项目投产试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应向县水务局报送取水工程验收材料,经县水务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十、项目在运行过程中,项目业主应认真处理好与周边地区各种建设项目的相互影响关系。特殊干旱年份下,须满足社区基本用水为先。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当服从县水务局及当地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十一、若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重新申请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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