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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1524979X/2022-00499
  • 发布机构: 云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 〔 〕 号

云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龙县进一步促进建筑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5 16:22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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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云龙县进一步促进建筑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615


云龙县进一步促进建筑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做优做强我县建筑产业,增强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动力,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问题、城市更新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发展、做优做强主题,增强政策扶持作用,推进我县建筑业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营造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提升我县建筑业外向拓展能力、技术应用水平、节能降耗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建筑业在我县经济发展中的产业地位,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努力打造区域品牌企业,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到“十四五”期末,我县建筑业总产值突破10亿元,建筑业企业实力进一步增强,产业结构更加合理,企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持续提升,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普遍提高,行业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三、工作举措

(一)鼓励本县注册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县域建筑企业的竞争力

积极服务引导县内注册的建筑企业晋升资质等级,扩充竞标范围,提升竞争力,实现增产增收。鼓励县内注册建筑企业积极参与县外工程投标活动,提高中标率,实现企业创收,持续推进企业的发展壮大。

(二)加大建筑业企业招商引资力度,促进县域建筑行业的发展壮大

1.积极吸纳县外建筑企业的迁入。鼓励县外建筑企业迁入我县,住建部门做好相关业务指导和服务工作。

2.凡在县内新注册(迁入)的建筑企业奖励按照施工总承包特级的奖励40万元、新注册一级资质企业的奖励30万元、新注册二级资质企业的奖励20万元、新注册三级资质企业的奖励10万元。

四、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申报材料

1.企业奖励申报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3.相关佐证材料

1)资质等级晋升:提供新、旧资质证书,资质批准文件复印件。

2)产值:企业盖章的统计报表及经备案的施工合同复印件(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备案收讫三页)。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复印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相关材料到县住建局,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2.县住建局受理、初审后,提交统计、财政部门审核,各部门在收件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签章完毕,会审后县住建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后,县住建局向县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拨付。

五、其他事项

(一)本县建筑业企业指工商注册在云龙县境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新引进企业指自本方案施行之日起,在文件有效期内迁入云龙县的建筑业企业。

(二)奖励时限及范围:自2020121日至2021930日期间迁入或新注册在本县内的建筑企业。

(三)申请并获得奖励的企业,5内不得迁离我县。

(四)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企业,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通报并记录不良行为记录,取消该企业申请奖励资格,对已发放的奖励(补助)金及利息予以全部追回。

(五)企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信用不良记录等,取消企业当年度政策享受资格。

(六)本实施方案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注册地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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