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强制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 ||||||||||
序号 | 行使主体 (责任主体) |
职权名称 | 子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监督方式 | 救济途径 | 备注 |
1 | 云龙县医疗保障局 |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医疗保险基金相关资料进行封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 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 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二)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调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 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四条: …… (四)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转移、隐匿或者销毁。 |
1.调查阶段: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现场检查情况,行政执法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记录行政检查过程。2.审查阶段:行政执法人员认为需要对医疗保险基金相关资料进行封存时,提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理由和依据。3.决定阶段: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依法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措施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4.执行阶段:制作并送达封存决定书和清单。5.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超越法定权限,实施封存的;2.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封存的;3.改变封存对象条件和方式,扩大封存范围的;4.违反规定采取封存强制措施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二条、九十三条、九十四条 | 1.窗口咨询或投诉:云龙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72-5523001,地址:云龙县诺邓镇文笔路20号。 2.纪检监察投诉:云龙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电话号码:0872-5520062,地址:云龙县诺邓镇新云路县卫生健康局。 3.信函投诉:云龙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地址:云龙县诺邓镇新云路县卫生健康局。邮政编码:672700。 云龙县医疗保障局投诉邮箱:ylxylbzj@126.com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龙县人民政府或大理州医疗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云龙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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