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云龙县文化和旅游局 时间:2022年3月25日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被处罚人 |
法定代表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 |
履行方式和依据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执行情况 |
1 |
(云龙) 文旅罚字〔2022〕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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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县永正网咖 |
廖** |
当事人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
停业整顿 4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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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县文化和 旅游局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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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业整顿时间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5月8日 |
备注:以上行政处罚决定于2022年3月25日在本机关公示栏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