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表
龙城管许字【2024 】第0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
条例》的规定,经现场勘查认定,同意你(单位)按照审批表中申请的内
容的用途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占有人(单位) |
云南******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159****6369 |
用途 |
新建公交车站台 |
占用地址 |
人民路、虎山路、沿江路、 政务大楼 |
占用面积 |
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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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时间 |
2024年 1月5日至2024年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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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队意见 |
同意 签名:董小飞 2024年 1 月 5 日 |
发证单位:
云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 1月5 日
注意事项:
1.申请单位必须按照批准位置、面积和占用期限占用,不得擅自改变审批事项内容。
在占用期间,必须按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保持现场顺序及环境卫生良好,所使用的占道器
物等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占用完毕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清理建筑垃圾不得
随意倾倒,运输途中垃圾不得洒落城市街道,一经发现,将采取处罚措施。
2. 建筑施工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现场应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以确保施工人
员群众安全。
3. 如遇国家建设及规划需要时,应无尝、无条件自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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