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15449941J/2024-00025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云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云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许可云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发布时间:2024-01-05    浏览次数:   【字体:

       云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表

 龙城管许字2024 0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

条例》的规定,经现场勘查认定,同意你(单位)按照审批表中申请的内

容的用途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占有人(单位)

云南******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59****6369

用途

新建公交车站台

占用地址

人民路、虎山路、沿江路、    政务大楼

占用面积

43.2㎡

占用时间

2024年 1月5日至2024年1月9日

大队意见

                同意          签名:董小飞

20241 月 5 日

       

发证单位:               

云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2024年 1月5 日

注意事项:

1.申请单位必须按照批准位置、面积和占用期限占用,不得擅自改变审批事项内容。

在占用期间,必须按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保持现场顺序及环境卫生良好,所使用的占道器

物等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占用完毕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清理建筑垃圾不得

随意倾倒,运输途中垃圾不得洒落城市街道,一经发现,将采取处罚措施。

2. 建筑施工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现场应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以确保施工人

员群众安全。

3. 如遇国家建设及规划需要时,应无尝、无条件自行拆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