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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龙县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7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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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龙县委办公室云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云龙县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云龙县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云龙县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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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县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

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工作安排,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竞争力,根据《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办通〔20203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用3年时间着力营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时限最短、成本最低、服务最优的办事创业营商环境,实现“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目标,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推动大理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围绕“审批不见面”,破除不合理体制机制障碍,推进营商环境市场化

(一)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深入推进权责清单统一规范,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权力。根据省州统一部署要求,清理各类变相审批,依法依规持续精简行政权力事项,取消、下放、合并实施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向下放权、向市场放权,不断优化审批服务。(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严格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做好清单落地实施工作,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对清单禁止准入事项,严禁市场主体进入;对清单许可准入事项,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决定;对需具备资质条件或履行规定程序的,指导、监督市场主体合规进入;对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允许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按照“全国一个清单”管理模式,做好现有审批制度与清单衔接和信息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推进“照后减证”,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步纳入改革范围,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对“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将目录以外符合整合要求的证照事项分期分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与财政管理信息系统衔接,加快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鼓励对有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加快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建设,主动将定点服务采购纳入电子卖场运行。(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政务服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强企业帮办服务。完善投资促进和企业服务平台,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加大第三方服务专业公司的培育力度,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服务。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把重点项目计划与用地计划相衔接,精准配备土地资源要素。积极开展招引企业落地和跟踪服务工作,做好到位资金统计。(牵头单位:县工信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局,县发展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统筹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依托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智慧政务”建设,实现网上大厅与实体大厅资源整合、设备集成、线上线下联动,事项信息同源和申请材料、业务流程、办事规则一致,全面推进“一网通办”。进一步提高城乡“一部手机办事通”实名注册率和覆盖率,推动更多事项“应上尽上”。全面提升实体大厅综合服务能力,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推进“综合窗口”改革,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网上大厅进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各级各部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实行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需要市场主体补正有关材料、手续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行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县级各部门要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加快推进“一颗印章管审批”,理顺行政审批局职能职责,2021年持续推进,2022年力争基本完成。(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围绕“办事不求人”,平等对待市场主体,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

(八)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按程序提出制约“放管服”改革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清理意见,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破除制度障碍,优化制度环境。把学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作为重要工作抓实抓好,逐条对照学习,把涉及本部门的内容学深、学透、学懂,并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提升广大干部职工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认识和工作能力。(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全面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提供中小企业投资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服务。深化普法宣传活动,扎实推进“一对一”法律帮扶工作,有效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建立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行线上化解,完善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标准,全面推进和解、调解、速裁,实行多元解纷。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严格依法公开公正高效做好审判、检察和执行工作,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对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或者侵害生产经营者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置,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牵头单位:县工信和科技局,县工商联,县法院;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行政处罚力度,提高执法效率;严格依法调查取证,辅助权利人获取证据,完善知识产权调解机制,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援助工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机制,指导市场主体积极开展商标、专利的申请,并加强对商标、专利申请、授权等全过程、全链条的服务指导。加大涉产权案件的审判力度,审理公布一批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涉产权纠纷申诉案件。(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法院;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加强涉企法律服务。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等公共服务资源,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调解与诉裁对接机制,完善涉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措施,全面提升诉源治理工作水平。落实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加强对律师收费的监督检查,切实降低商业纠纷化解成本。创新公证服务方式,规范开展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业务。强化对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执业规范、收费等管理,促进鉴定机构压缩时限、提高质量。(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二)切实落实惠企政策。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政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细化量化政策措施,不断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积极研究出台促企惠企政策,完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及时公布国家、省、市优惠政策,确保政策用足、用活、用出成效。(牵头单位:县工信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三)创新市场监管方式。进一步转变理念,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在依法监管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切实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开展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切实做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加强律师、公证、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行业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进一步加大行业监管力度,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四)规范查封、扣押财产。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检察机关在依法对市场主体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时,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向市场主体送达法律文书。对查封、扣押的财产,要开具清单、收据并依法保管。查封、扣押、冻结市场主体财产后,要及时查清事实,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时,市场主体提供的财产担保可以满足执行要求的或者财产可以分割执行的,不得超值查封、扣押、冻结。规范限产、停产、停业措施,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对市场主体采取限产、停产、停业等应急管理措施时,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的具体生产情况、行业类别采取不同的措施。对市场主体作出较大数额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要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听证。(牵头单位:县法院,县市场监管局,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五)持续开展监督工作。采取重点督查、专项检查、个别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采取向有关部门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整理、调取证据,约谈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有关权力机关提出处理建议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对存在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由县人民政府或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处理建议予以处理,对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围绕“最多跑一次”,不断提升工作效率,推进营商环境国际化

(十六)推行企业开办服务“一窗通”。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运用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实现企业开办“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2020年确保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3个工作日以内,2021年力争压减至2个工作日以内。全面推广运用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在核准企业设立登记时同时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人行,县政务服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七)全面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加大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深入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将用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合并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为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推行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两个环节整合办理,实行项目业主一次申报、各部门后台审批、统一核发证照;健全城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制度。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联合验收、一次性告知机制,开展区域评估。进一步减环节,压时限,2020年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2021年压减至70个工作日以内,2022年压减至50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八)持续提升电水气获得便利度。严格按照省级关于获得电水气的流程要求,进一步减环节、压时限,主动向社会公布用电水气报装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所需要件及收费事项标准,实现便企、利企。2020年办理用电业务平均耗时压减至40个工作日以内,低压用户平均耗时压减至8个工作日以内;企业用水全流程通水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除大型企业外,城区供水原已覆盖的企业,用水全流程通水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工程建设项目用水审批列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同步办理。(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电局,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九)全面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系统建设,实现房产交易、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申请统一受理,相关部门并行办理,结果及时共享。加快“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抵押登记前置银行进程,推动不动产抵押登记数字化、网络化进程。加快推动部门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实现“信息多跑路,企业和群众少跑腿”。主动公开服务窗口事项、办事流程、示范文本、表格下载、收费依据及标准等要素,实行一次告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限,将一般登记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抵押登记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县人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持续完善纳税便利化服务。完善电子税务局功能,拓展“一部手机办税费”应用,形成“电子办税费为主、自助办税费为辅、实体办税费为补”的服务体系,2020年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90%网上办理、纳税基本信息80%共享,2021年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100%网上办理、纳税基本信息100%共享。(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一)推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引导金融机构合理确定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落实服务价格相关政策规定,控制贷款综合成本。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开展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项目等贷款,积极推广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深入推进“银税互动”,发展“数字金融”,大力推广“一部手机云企贷”。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提高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发放比例,加大首次贷款支持力度。全面实施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一对一”、“面对面”融资协调措施,“一企一策”制定融资服务方案。(牵头单位:县人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二)加强企业融资担保服务。积极探索与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合作,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继续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政策,认真落实普惠金融政策及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相关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及放大效应。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动产担保统一登记工作,整合各类动产登记和权利担保登记系统,实现企业担保一个平台登记。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引导州、县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降费让利,逐年降低平均担保费率,不收或少收企业保证金。(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人行;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三)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建立多元化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不断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度。将企业向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登报发布债权人公告程序,改为通过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自行办理,各部门并联办理业务,压缩办理时间。推行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 整合税务注销前置事项,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供“套餐式”服务,“即办”服务、“承诺制”容缺注销。(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四)便利企业破产。建立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破产程序中的业务协调、信息共享、维护稳定等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退出机制,积极探索企业破产简易程序,实行“简易破产”改革,将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清晰的案件纳入快速审理范围,提高破产审判工作效率。建立完善破产案件审理“府院联动”机制,探索建立企业破产处置联席会议制度,多渠道筹建破产保障资金,为“三无”企业快速退出市场创造条件,对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或到期债务且已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推动不动产、特殊动产、设备、银行存款、车辆、股权、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权利登记系统向破产管理人开放,方便破产管理人依法清收查控有关财产。(牵头单位:县法院,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围绕“全程服务有保障”,落实工作责任,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十五)清理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自查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并向社会公示。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依法平等使用政府支持发展的政策,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方面的内容,按照上级委托协助对行政垄断行为进行调查,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公平竞争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司法局,县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六)严肃治理政务失信行为。依托省级信用中心,全面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按照国家关于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及时接收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的我县失信政府机构名单信息,依法推送到有关部门,将治理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不断提升各部门诚信行政水平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持续整治“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七)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以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社会各界“综合点评”、政府部门“监督查评”,强化服务“差评”整改,加强评价数据的综合分析和应用,健全政务服务奖惩机制,公开政务服务评价信息,高质量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有关部门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当通过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进行评价,全面汇集市场主体评价信息,完善“差评”办件反馈、整改、督查和复核、追评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组织保障

(一)高位推动,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各专项领域的统筹协调,调整充实云龙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加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机构,研究制定具体配套落实措施,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二)对标对表,开展考核评价。按照国家和省营商环境评价有关要求,构建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将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全县综合考评,积极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建立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的有效机制。积极准备省州第三方评估,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三)强化督查,建立督办机制。为确保营商环境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按照中央和省州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督查。对全县各部门出现的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实行“零容忍”,进行严肃处理;对工作推诿扯皮、落实不认真不到位,给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多措并举,强化宣传引导。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解读专栏,对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及时跟进解读,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并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优惠政策信息,提高政策可及性。总结推广基层利企便民的创新典型做法,及时发布、推送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收集市场评价,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宣传,强化提升宣传推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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