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政征预公告〔2021〕001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的需求,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云龙县云华水库工程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位置范围:云华水库位于云龙县白石镇境内,地处澜沧江流域沘江左岸支流大朗河一级支流边那河中游丰邑甸附近。坐标为东经99°25′56″、北纬 26°18′30″。云龙县云华水库工程建设用地总面积27.6982公顷。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征收面积:27.6982公顷。其中:耕地3.8260公顷,园地0.0952公顷,林地18.1878公顷,其它农用地2.0717公顷,未利用地3.5175公顷。
用途: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2021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10日由云龙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拟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
四、有关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云龙县云华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政府
云龙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云龙县云华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拟征收土地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