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89516535U/2022-00003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云龙县社会保险局
  • 成文日期: 2022-07-05

关于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05    浏览次数:   【字体:

扩围延期!关于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相关政策解读

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印发云南省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扩围延期实施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2号)文件,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缓缴扩围延期政策

(一)缓缴政策实施范围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扩大到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行业。上述扩围的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失业保险、工伤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上述参保单位中,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5月费款的,可从6月申请缓缴。已办理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手续的5个特困行业企业可于期满后延续申请缓缴至2022年12月。

(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上述参保单位中,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5月费款的,可从6月申请缓缴。

(三)在落实《关于做好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1号)政策规定基础上,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支持力度,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该地区的大型企业,并拓展至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上述两项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四)企业招用2022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缓缴申请流程

缓缴社会保险费坚持自愿、依申请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三项社保费。参保单位申请缓缴的办理流程如下:

(一)参保单位出具困难企业证明或书面承诺并填写《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表》,于每月20日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缓缴申请;

(二)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参保单位申请缓缴情况汇总并填写《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缓缴情况汇总表》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三)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于每月25日前依据相关政策条件出具审核意见,并交由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缓缴手续。

三、缓缴费款征缴

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应继续按月申报缓缴期间的三项社保费业务,并依法履行参保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的代扣代缴义务。缓缴期满,参保单位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在2023年6月15日前补缴缓缴的养老保险费款。缓缴的三项社保费免收滞纳金,逾期未足额缴纳的按规定收取滞纳金。参保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三项社保费款。

四、参保人员权益保障

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的个人权益记录,不影响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参保单位应为其足额补缴缓缴的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待遇支付、关系转移等经办服务工作。

五、联系方式

办理地址:云龙县诺邓镇果郎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大楼二楼

服务窗口:城职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5724292,5520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