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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册

发布时间:2020-06-09    浏览次数:   【字体: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 年 6 月


就业服务政策

为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我省从2013年起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可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一、就业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办理求职登记或就业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就业创业证》。其中,直辖市为非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办法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信息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将为实名登记的所有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有求职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直接登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网 站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查询就业信息。高校毕业生免费参加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积极拓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渠道,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的,按5000  元/人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国有企业今明两年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

四、开通大学生入伍绿色通道

做好扩大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工作,加大高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力度,进一步健全政治优待、经济奖励、学历提升等本地化配套激励政策,为大学生入伍开辟“绿色通道”,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

五、组织见习

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 周岁失业青年,可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可以优先提供见习机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结束后,见习单位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高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见习期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 3-12 个月。

相关补助和服务:

(1)  获得基本生活补助基本生活补助费用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见习单位为参加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  见习期满未被录用可继续享受就业指导与服务;

(4)  在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见习岗位信息获取渠道:

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通过查询


全省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网站,获取见习单位名 单、岗位数量、期限、人员要求等有关内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可与原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及当地团组织联系,主动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优惠政策: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吸纳更多人员参加见习。将省级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 1000 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 50%以上的用人单位,将补贴标准提高到 1500 元/人/月。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六、提供职业培训

有意愿参加就业创业培训的未就业毕业年度高校毕业 生和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可自主选择参加就业技能培 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新创业培训和技能脱贫培训等项目,高校毕业生可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了解职业培训开展情况,选择适宜的培训项目参加,并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对企业组织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线上线下培训和组织新招用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参加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允许部分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我省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在国家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按相近相似的专业可以免试取得高级工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 书。

对省内高校毕业前 2 年的高年级学生(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省内外高校毕业生毕业 3内到我省就业创业的,参加高端职业能力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可从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组织实施:

职业培训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主要由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企业培训中心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承担。

职业培训补贴申请: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我省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工种,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享受每人300元至16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毕业后按规定进行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 或创业培训,也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还可按规定申请 100-150的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申请方式: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凭相关申请材料直接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也可通过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


七、适当延迟高校毕业生录用接收

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体检和签约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 2 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有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需求的,可直接咨询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扶持创业政策

一、工商注册登记

  1. 1.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除国家明确限制的特殊行业和需要前置审批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企业,其他新注册企业执行照后证”制度。

  2. 2.  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3. 3.  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 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 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 4.  放宽注册资本到位条件。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后办理《就业创业证》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不受最低出资额限制,创业注册资本在20万元以内的小微企业实行实际出资额“零首付”(2 年内到位。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 50 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 10%(出资额不低于 3 万元),1 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 3 年内分期到位。

  5. 5.  统筹创业园、众创空间、校园创业平台等创业服务资源,搭建创业创新联盟。实施省级创业园区建设升级计划, 根据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数量和孵化成功户数,在已认定的 60个省级创业园区中,每年重点培育建设 3个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并给予每个基地最高500万元的补助资金。对社会投资机构通过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 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符合条件且通过评审的,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6. 6.  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按一定比例安排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具体场地比例和免费期限由各地根据当地就业、创业状况确定。

  7. 二、职业资格准入

对国家已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不再实行执业(就业)准入控制,不再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与从事有关执业(职业)强制挂钩。

三、税收优惠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 1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 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 20%。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部门免费办理相关证照,首次创业人员除国家和省规定的必须缴纳的收费外,2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四、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

  1. 1.创业担保贷款:在我省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均可在创业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不超过 10万元的“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10万元,总额度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贷款,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支持,贷款期限为 3 年。高校毕业生可向县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个私协等群团组织和就业局、教育局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呆坏账要及时通过担保基金给予代偿,切实减轻创业失败人员的压力,提高对创业担保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构建宽容创业失败的社会环境。

  2. 2.  高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和在校高年级学生创立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 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贴息。

五、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依托“云南人社众创网,打造“互联网+联络员+辅导员+创业导师”帮扶体系,多渠道、多形式发挥创业导师帮扶作用,向高校毕业生创业人员提供全方位创业后续跟踪服务,提高创业服务针对性。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可享受免费培训和指导服务,可免场租 费、水电费,孵化期不超过 2 年。

六、享受有关补贴扶持

  1. 1.  创业培训补贴:高等院校毕业前 2年的高年级学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下同)开展创业基础能力(SYB)培训的,可按规定享受每人 600元至 9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参加网络创业能力培训的,可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2. 2.  创业补贴:对毕业 3年内(含毕业学年)在省内创办经营情况良好、带动脱贫效果明显、创新示范效应显著的大学生创业实体,可享受最高 3—5万元的创业补贴。

  3. 3.  创业吸纳就业补贴:对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的初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达到一定数量的,可向工商注册地人社部门按吸纳就业人数申请创业吸纳就业补贴。

  4. 七、电子商务创业扶持

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但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电子商务创业者,也可按照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组织职工培训的电子商务企业,可按照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 策。对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其从业人员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八、在校大学生创业学籍管理

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在校期间自主创业可向学校申请休学,保留学籍2 年。

九、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昆明落户实施零门槛。

基层就业政策

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国家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基层”包括广大农村、城市街道社区;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一、基层就业项目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继续组织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适度扩大项目规模。

1.“三支一扶”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精神,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以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3 年。

招募对象: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2006 年起,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特岗教师聘期 3 年。

实施的地区范围: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招聘对象和条件:

(1)  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  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 30 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  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4)  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招聘程序: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规

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公布需求→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集中培训→资格认定→签订合同→上岗任教。

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共青团中央牵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从 2003年开始,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 1-3 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二、优惠政策

基层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今明两年提高专项招聘高校毕 业生的比例,招聘乡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不作专业限 制。

加大开发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规模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1.高定工资级别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地区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机关工作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级别工资高定 1至 2 档;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

级时薪级工资高定 1 至 2 级。

认真落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对到我省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高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对到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执行每人每月 500 元的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对到我省列入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县(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根据所在地类别的不同,执行每月 150 元至 2320 元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并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

2.放宽职称评定条件

高校毕业生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 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对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 待遇。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县以下单位工作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时,除国家执业准入制度对学历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有明确要求的职称系列外,适当放宽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

3.优先选聘招录

对有基层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 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进一步扩大对其招考录用的比例。2012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必须从具有 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对艰苦边远地区乡镇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可适当降低考录招聘门槛。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录取。

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到企业、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视为公务员招考条件中的基层工作经历。对具有服务基层“四个项目”经历的人员, 其基层服务经历社为基层工作经历。按照国家的规定,未在(社区组织中工作的务农人员不属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但云南省为保障务农人员报考公务员的渠道畅通,视务农经历为基层工作经历。

4.代偿助学贷款

按照国家有关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符合条件应征入伍以及到我省25个边境县(市)和 3个藏族聚居区县县

级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并且服务期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目前,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 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 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 12000 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5.取消落户限制

对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 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6.享受社保补贴

(1)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

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 的社会保险补贴(个人和单位缴费部分

(2)  对离校 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不高于其实际缴费额 2/3标准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

7.档案免费托管

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8.其他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参加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的毕业生,除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政策:

(1)  公务员招录优惠:每年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也可报考其他职位。

(2)  事业单位招聘优惠:鼓励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 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 3年的聘用合同。

(3)  考学升学优惠: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 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 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4)  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5)  其他: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服务期满到企业就业的,按照规定转接社会保险关系。


就业援助政策

为帮助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符合相应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求职 创业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援助服务。对实名登记的零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对一”个性化就业帮扶,确保实现就业。

将连续失业 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我省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政策扶 持。

一、求职创业补贴

从 2013年起,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内困难家庭高校毕

业生,可按规定申请 10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贴对象及标准:享受城乡居民低保家庭(甲类3

藏族聚居区县(乙类8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和景颇族丙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丁类、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戊类、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己类、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辛类,有就业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的毕业年度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凡自愿申请的,人社部门按规定给予每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对个条件的按一类申报。

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高校含中职院校、技师学院) 在应届毕业生离校前,收集符合条件人员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按属地原则,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求职创业补贴。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在规定时限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对在我省就读的湖北籍 2020 届高校毕业生,按 1000 每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

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城乡居民低保人员、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属于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并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 贴。

申请条件:

(1)  符合城乡低保人员、城镇贫困家庭和残疾人等安置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自登记失业之日起计算)未 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申请方式:符合安置对象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可向户籍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三、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符合条件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最长不超过1 年的社会保险补

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离校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灵活就业实现就业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条件:

(1)  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申请地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2)  在云南省进行了失业登记的,离校 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在申请地缴纳社会保险费,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3)申请主体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不得少于 1年。补助期限: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 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2年。

申请方式:符合条件人员,可向缴纳社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青年就业国际交流合作项目

项目背景:为增进国际间友好互动,促进青年大学生的国际交流,开拓青年人国际视野,提升职场能力。2015年11月 2日中法两国政府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千人实习生计划的协议》。根据该协议, 每年有千名实习生可申请到对方国家境内的企业实习,项目于 2016年正式启动。2018年 7月,中德两国政府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青年实习交流计划的联合意向声明》。参与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的中国青年,符合条件者可以申请资金资助。国家承担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实习期内的部分生活费和杂费。

申请资格:赴法实习人员必须完成至少三年高等教育的云南省高校在校生,或者获得毕业文凭未满一年的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包括技师学院毕业生。参与该计划的人员须已成年且未年满 30 周岁。赴德实习对象须已年满 18周岁且未满 35周岁,已完成至少四个学期高等教育的高校在校生(含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毕业未满 12个月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实习时间:3-6 个月活动时间:长期实施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详情可登录:中国国家人才网“青年国际实习生交流计 划”专栏(intern.newjob.com.cn)查询详情。


来源:大理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