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524979X/2022-00662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云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关于对云龙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8-12    浏览次数:   【字体:

赵军陈代表:

您在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请求继续并加大对华新水泥(云龙)有限公司帮扶的建议”已收悉。现就您所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销售支持方面。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华新水泥(云龙)有限公司水泥销售的支持帮助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多次在全县项目工作会议、经济工作会议上,要求县内重点项目建设支持使用华新水泥(云龙)有限公司产品,在重大项目立项、招投标等工作中,县级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宣传引导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合法合规支持使用华新水泥(云龙)有限公司产品。在下一步工作中,将一如既往的对华新水泥(云龙)有限公司开展水泥销售服务支持,全力支持拓展公司的水泥销售市场。

就业补贴方面。一是按照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理州财政局、大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理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文件的通知》(大人社通﹝201531号)要求,华新水泥(云龙)有限公司2020年度已申请并享受稳岗补贴7.27万元,下一步可继续按照文件申领稳岗补贴。二是华新水泥(云龙)有限公司2020年已享受以工代训补贴6.56万,若政策不变今后可继续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办通﹝202027号)文件要求申领以工代训补贴。三是按照云南省政策规定,大学生求职创业补贴按照1000/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下一步华新水泥(云龙)有限公司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网络、QQ、微信等手段关注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及时申领。同时可根据聘用的大学大专技术人员情况申报大学生见习基地,以便更好地整合资源,发挥聚集效应。

税收优惠及稳增长奖补方面。企业只要符合并达到《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和要求,县税务局将积极指导协助企业自主申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稳增长奖补上若企业保持高质量稳增长,县工科局将根据县委《关于加快工业及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龙发〔20186和《云龙县工业及民营经济发展责任目标考核办法》龙办发〔201737文件精神,适时开展年度考核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努力筹措资金适时兑现专项奖补。

矿山资源建设方面。县自然资源局已将公司矿山扩规范围列入县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下步将逐级评审后上报省级审批。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希望您从全县高度一如既往的关心关注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