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B0U734932/2024-00035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云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市场监管为“美丽”护航!

发布时间:2024-04-07    浏览次数:   【字体:


云龙县融媒体中心云龙关注2024-04-04 17:03云南

近日,云龙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铁拳”行动中对辖区美容美发店进行全面排查,查获五起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涉及9个品类近330盒(支、瓶、袋)化妆品。

2024年1月12日,县市监局执法人员依据职权依法对检槽乡检槽新视觉理发店、检槽靓丽美发屋等5家当事人店内货架上待售(待使用)的化妆品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其店内货架内有染膏、洗发露、发胶、植物氨基酸、弹力素、护发烫、显色乳等货值2038元的9个品种330盒(支、瓶、袋)化妆品已超过使用期限,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经现场检查核对涉案化妆品信息、询问及当事人供述违法经营行为事实情况等方式,查实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应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处罚。县市监局同时认为当事人违法情节轻微,案发后积极配合查处,主动供述违法事实,并承诺杜绝类似违法行为出现,其违法情形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规定的从轻处罚情形,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并依法于2024年3月5日向5家当事人送达了《云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将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县市监局提出陈述、申辩。目前县市监局已对5家当事人作出没收价值2038元过期化妆品330盒(支、瓶、袋),罚款4470元的行政处罚。

化妆品质量关系到人们的美丽健康,本案中的涉案产品属于过期化妆品,化妆品过期之后某些成分可能会发生化学反应、分解、变质,不仅可能会引发过敏,还会造成胃部感染等更严重的疾病。

                      

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地的小商店通常也经营洗发水、沐浴露等化妆品,经营者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未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从而导致违反相关规定而受到处罚。该案的查办对于强化化妆品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规范市场经营、震慑违法经营者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县市监局将持续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突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商标广告、化妆品、计量器具和价格等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文      图:杨春玲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