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B0U734932/2022-00037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云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云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云龙县诺邓镇瑞发鲜鱼销售店经营问题泥鳅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06-02    浏览次数:   【字体:


检验报告编号为WT2022001186F的问题泥鳅有关核查处置及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

抽样编号

SCFXJC225329290559

样品名称

泥鳅

生产日期

2022-04-14

型号规格

散装称重

标称生产企业

被抽样单位

王静

检验不合格项目

恩诺沙星

检验机构

云南同创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2-05-08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2-05-10

二、核查处置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处置措施

责令当事人整改。具体整改内容:1.立即停止经营相关产品;2.召回已销售产品;3.建立健全并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4.15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产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1)购进数量:泥鳅(40斤),货值(480元);已销售数量:(40斤),已销毁(0斤)。
2)封存库存数量:(0)。
3)(配合)召回数量:(0)。

原因排查

经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生产环节)。

行政处罚

1)于(///日)立案,(///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
3)已于(///日)下达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具体处罚: (未警告;没收非法所得金额元;没收违法生产经营食品数量; 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元;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4)减轻处罚或免予处罚的依据和理由:()。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

未立案,原因是:(货值较低,当事人积极整改)。

整改复查

1)已责令当事人整改, 整改时间是(2022年5月19日)至(2022年5月25日)。
当事人采取的整改措施是:(停止销售原进货渠道泥鳅;加强进货查验,建立索证索票,建立进货台账)。
2)已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时间是(2022年5月25日)。

通报移送

1)该件核查处置任务涉及其他地区、其他行政部门职责,已按职责通报()。
2)企业存在涉嫌犯罪行为,已向()移送,()未接收立案。

  

云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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