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B0U734932/2022-00011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云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云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云龙县诺邓镇荒野际民宿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06-28    浏览次数:   【字体:


市监当罚〔202255

当事人:云龙县诺邓镇荒野际民宿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2929MA6NCG9N3B

住所(住址):云龙县诺邓镇诺邓村76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周芳芳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执法人员:吴炳文执法证号:YDL18233  

执法人员:杨建飞,执法证号:YDL18228

你(民宿未建立、执行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使用保密制度,造成工作人员擅自泄露顾客电话号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你民宿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

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内向云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大理州云龙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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