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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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5250117B/2022-00011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云龙县公安局
  • 成文日期:

大理州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3-25    浏览次数:   【字体:

大理州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大理州公安局

关于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

的通告

当前,我州已进入森林草原火灾高火险期,气温回升、降雨减少、大风天气增多,森林草原防火形势严峻。为有效防范森林草原火灾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一、森林草原火灾高火险期,本州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草原、林地及其边缘,禁止下列用火行为(一)吸烟,烧纸、焚香、点蜡等祭祀殡葬用火;(二)进入或者途经该区域车辆上的人员向车外丢弃火种;(三)烤火、野炊、烧烤、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点放孔明灯;(四)焚烧垃圾、烧地埂、秸秆、烧灰积肥、烧荒烧炭;(五)各级人民政府禁止的其他野外用火行为。二、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一)对因故意放火或野外用火引起火灾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法律责任;对森林草原火灾高火险期野外用火不听劝阻,阻碍执行公务的,坚决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非法野外用火的,依法追究其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法律责任。三、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为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的发生和损失,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野外非法用火线索,对于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对举报者视情予以奖励,对预防或者破获火灾案件提供关键线索的给予重奖。举报电话:110短信报警:12110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大理州公安局

2022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