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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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发布时间:2021-04-0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精神,特制定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如下:

涉及编制或者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包括:(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主体功能区规划;(四)城镇体系规划;(五)城市规划;(六)其他需要县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二、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重大公益性项目、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项目,包括:(一)全局性公共资源配置;(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三)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四)非政府投资但须经政府审批并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

三、制定或者调整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包括:(一)重要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二)环境保护;(三)科技教育;(四)城市建设;(五)安全生产;(六)劳动就业;(七)卫生健康;(八)公共服务。

四、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专营商品、特许经营或者服务的价格。

五、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六、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人事任免、内部行政管理、外事活动和财政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及突发事件处置决策不适用重大行政决策。法律、法规、规章对决策程序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