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52499337p/2024-00080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云龙县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2024-07-09

云龙县团结新生邑普通建筑材料用页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4-07-09    浏览次数:   【字体:

云龙县团结新生邑普通建筑材料用页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俊成矿评报字[2024]第037号

摘要

评估对象:云龙县团结新生邑普通建筑材料用页岩矿采矿权

评估委托方:云龙县自然资源局。

评估机构:云南俊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云龙县自然资源局拟出让“云龙县团结新生邑普通建筑材料用页岩矿采矿权”,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需要对“云龙县团结新生邑普通建筑材料用页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提供该采矿权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231231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评估主要参数:评估范围为《云龙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云龙县团结新生邑普通建筑材料用页岩矿采矿权延续变更开展矿山联勘联审、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及相关规划等有关情况的审查意见》载明的矿区范围,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0.045km2,开采标高:2125m2050m。

截止储量核实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矿区范围内保有砖瓦用页岩矿(控制+推断)资源量81.30万吨。

评估利用资源量为81.30万吨;设计损失量为零;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采矿回采率93%,可采储量75.61万吨;生产规模为6.0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为12.60年,矿山评估计算年限10.00年,评估计算年限内拟动用的资源量为64.52万吨(=10×6.00÷75.61×81.30

产品方案为砖瓦用页岩矿原矿;不含税坑口销售价格为18.24/吨,年销售收入109.44万元;折现率为8%,采矿权权益系数4.20%。

评估结论:

1、评估依据的资源量采矿权评估结果

评估依据的资源量即云龙县团结新生邑普通建筑材料用页岩矿采矿权(拟出让年限10年内动用资源量64.52万吨)”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0.84万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捌仟肆佰元整

2、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

云龙县团结新生邑普通建筑材料用页岩矿采矿权”拟出让年限10需要有偿处置的资源量64.52万吨对应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为人民币30.84万元(=30.84÷64.52×64.52),大写人民币叁拾万捌仟肆佰元整

3、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核算结果

按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计算结果:根据《大理州国土资源局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公告》(大国土资公告[2019]1号)砖瓦用页岩矿基准价为0.43/吨,“云龙县团结新生邑普通建筑材料用页岩矿采矿权拟出让年限10年需要有偿处置的资源量为64.52万吨按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计算结果为人民币27.74万元。小于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30.84万元。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1)本评估结论仅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采矿权出让收益时参考使用,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际确定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必然相等。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2)截止储量核实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原云龙县团结新生邑普通建筑材料用页岩矿采矿权已动用资源量12.30万吨,其中:已动用已有偿处置资源量5.26万吨,已动用未有偿处置资源量7.04万吨(=12.305.26),按照本次评估的出让收益单价0.48元/吨(=30.84÷64.52)计算,对应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为人民币3.36万元(=30.84÷64.52×7.04)。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3)截止储量核实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矿区范围内累计查明资源量93.60万吨,保有资源量81.30万吨,本次评估拟出让年限10年需要处置的资源量为64.52万吨。剩余保有资源量16.78万吨未处置。若未来矿山实际开采中实际动用资源量超过本次评估有偿处置资源量(64.52万吨),需补充处置出让收益。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4)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2023)》(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2023年第1号发布),评估结果公开的,自公开之日起有效期一年;评估结果不公开的,自评估基准日起有效期一年。超过有效期,需要重新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不应同时用于或另行用于其他目的。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了解评估的有关事宜并报送评估管理机关或其授权的单位审查评估报告和检查评估工作之用;正确理解并合理使用评估报告是评估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本评估报告所有权归评估委托方所有,除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本机构及矿业权评估师同意,矿业权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本评估报告的复印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云龙县团结新生邑普通建筑材料用页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欲了解本次评估的全面情况,请阅读本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全文。


法定代表人:李春林

矿业权评估师:沙冠佐

云南俊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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