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524979X/2024-00056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云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土地征收预公告(龙政征预公告〔2024〕001 号)

发布时间:2024-02-05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新松坡二期(酸坡树)光伏发电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位置范围:长新乡新和民委员会虎生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小组、石城第一、二、花三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共有、彝族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新塘村民委员会旱谷场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新松坡第一、二、三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共有村民小组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征收面积:0.3213公顷。

用途:能源用地。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本公告发布之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新松坡二期(酸坡树)光伏发电项目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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