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4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稳定外出务工规模,减轻外出务工人员出行负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
云龙县跨省稳定务工就业三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
二、补助标准
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凭收入证明每年最多可享受一次,所需资金从中央衔接资金支出。
三、申报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与企业签订3个月以上的有效合同及3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证明材料,无法提供合同和工资流水证明的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3个月以上收入证明;
3、个人社保卡复印件。
四、申报地点
符合条件的外出务工人员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登记申报。
咨询电话:
云龙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872-5520821
诺邓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0872—5730233
漕涧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0872—5783733
功果桥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0872—5752102
白石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0872—5766002
长新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0872—5762009
苗尾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0872—5721088
检槽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0872—5772127
团结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0872—5732220
关坪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0872—5742006
宝丰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0872—5725474
民建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0872—578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