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15449941J/2023-00021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云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云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云龙县2023年度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3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云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云龙县2023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龙人社202352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云龙县建筑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依据

云龙县建筑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主要依据《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云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云龙县2023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龙人社202352号),如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国家或省、州、县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二、申报评审范围

)申报人员范围:我县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直接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省、州、县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的有关规定,均可申报。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专业范围: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建筑电气、建筑机械、建筑机电、建筑结构、建筑水电、建筑装饰、建筑设计、施工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概预算)、暖通、给排水、勘察设计、燃气工程、市政工程、岩土工程、园林绿化、园林设计等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专业

、推荐评审条件

)助理工程师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事业单位技术人员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评助理工程师。

根据《云南省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精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评助理工程师。

(二)技术员

取得中专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申报参评技术员。

四、申报程序、材料审核及相关政策规定

云龙县建筑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推荐、申报程序和材料审核等相关工作,严格按《云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云龙县2023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202352号)要求办理。

五、评审时间

)受理时间:2023626-7月5日

(二)评审时间:2023年7月。

六、申报材料

评审相关表格及政策文件可从云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ylx.gov.cn/)“公告公示”栏中下载。个人须提交的材料具体如下: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2)一式2份,统一使用A3填写,所在单位名称要写全称,要写明“云龙县XX乡(镇)XX”)打印中缝装订,保持页面结构和规格完整,单位盖章处一面为封底,粘贴近期大一寸照片。表三:《专业技术工作总结》,须如实反映本人履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履职考核情况、工作实绩等内容,单位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表十:请本人亲笔签名;表十一:年度考核情况,必须按年度考核结果,如实填写,并有审核意见(手写)及签章;表十二:《基层单位意见》,须如实填写述职推荐情况(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申报材料的核实意见(含单位对申报者工作业绩和技术科研水平的评估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表十七:各单位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手写),并加盖公章。未尽事宜请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

2.身份证(双面)、毕业证书、学位证、职称证、聘书或聘用证明A4复印件各1份。

3.非公企业申报人员提交经劳动执法部门鉴证备案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存证明、单位法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各1份。

4.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材料及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4)原件1份。

5.履职工作总结。申报初级职称人员提交业务工作总结;要结合专业和工作实践来写,需加注基层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6.继续教育情况复印件1份。严格按照《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规定执行。

7.2023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6,请勿改动格式)电子文档U盘报送)报送评审材料时,需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返还。

以上材料,按附件5要求装订成册、装袋,并在材料袋上粘贴目录(附件5)。

七、有关事项

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的材料只返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未通过人员材料不予返还。

)非公有制单位申报人员,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规定进行申报评审。

)请各乡镇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限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报送材料地址:云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局办公室。未尽事宜,由住建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杨恒徐信锋电话:5520758

⠂༯span>箱:jsj5520758@126.com

附件:附件1 关于云龙县2023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2 云龙县2023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表

附件3: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附件4:大理州2023年度XXX同志申报XXX专业技术职称基本情况公示及公示情况报告表(模版)

附件5:职称申报材料袋目录

附件6:2023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附件7: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154号)

附件8: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

云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