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征预公告〔2023〕003号
土地征收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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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的需求,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云顶村光伏电站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位置范围:涉及白石镇镇云顶村民委员会村尾村民小组、庄房村民小组、井场村民小组、下甸村民小组,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征收面积:0.7941公顷。
用途:能源用地。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本公告发布之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的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云顶村光伏电站项目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