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审计厅:
2021年10月至12月,云南省审计厅对云龙县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进行了专项审计,2022年3月30日出具《审计报告》,审计主要发现问题9个(云龙县发展和改革局1个,云龙县粮食购销公司8个),针对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处理意见,云龙县发展和改革局、云龙县粮食购销公司分别成立整改小组,及时整改,现将云龙县涉粮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能职责。2019年9月,云龙县发展和改革局加挂云龙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管理职责,内设1个股(粮食和物资储备股)具体负责粮食事务,核定粮食编制人员1人,到2021年9月底实有人员1人。承担全县粮食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管理全县粮食储备,组织实施县级储备粮收储,轮换和动用计划,负责县级重点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管理,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云龙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金441万元,资金来源为县人民政府全额注入,属于国有独资企业。主要承担县级储备粮油粮食采购及粮油市场保供稳价等工作。公司内设党支部,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1名,副经理2名;内设3股1室,1个检验中心,4个粮点。
(二)2008年至2020年地方粮油储备规模。上级下达全县地方储备粮食的指导性计划为100万公斤,2016年12月经县人民政府核定,地方储备粮规模增加至200万公斤,其中稻谷170万公斤,玉米30万公斤;2020年全县地方储备粮优化为储备200万公斤稻谷,12万公斤大米。
(三)按照仓库容重划分,2020年末云龙县共有仓容1800万公斤(2.56万立方米)。
(四)2020年底,云龙县地方储备粮212万公斤。其中:稻谷200万公斤,成品粮大米12万公斤。
二、审计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粮食主管监管部门落实主管监管责任方面。未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对承储企业储备粮的购销、存储、轮换数量的监督检查力度不足的问题。2015年至2019年,云龙县发展和改革局对轮换期间粮食的出入库情况未开展宣传监督检查,对轮换的数量和库存数量没有进行核实,导致云龙县粮食购销公司在县级储备粮轮换过程中出现虚假购销和轮换数量、储备数量不足,套取财政补贴等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一是加强对粮食购销公司的监督管理力度,修订了《云龙县发展和改革局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制度》,按照“人、责、粮、库”的要求,紧紧围绕“收购、存储、轮换、销售”等环节,修改完善《云龙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强化对储备粮的管理,按照“制度严格、责任到位、管理科学、运行通畅、成本节约”的原则,对县级储备粮的轮入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保证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达标和储存安全。每季度对公司进行1-2次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储备粮管理中的问题和漏洞,督促公司进行整改和完善,确保全县储备粮安全。二是严格要求购销公司建立健全储备粮轮换方案报批,每年年初报告本年的轮换计划,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审定后严格执行,不得更改,做到轮入新粮数量真实,有质检报告,杜绝商品粮顶替储备粮;轮出时,上平台公开招标,轮出数量真实,有对方发票;对入库、出库、销售、运输等进行详细计划,严格按照方案进行轮换。三是对公司储备粮和成品粮管理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时整改,并且报告整改情况,保证全县2000吨储备粮和120吨成品粮安全,特别是120吨成品粮库存率达到70%以上的要求。
(二)国有企业落实粮食政策执行责任方面。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未分开。到2021年9月,云龙县粮食购销公司承储县级储备粮业务未实行专仓、专人、专账管理。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截至2022年4月底,通过整改,公司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基本分开,储备粮业务实现专仓、专人、专账管理。一是县级储备粮与商品粮保管人员已分开,明确由销售人员负责商品粮管理,专职保管员负责县级储备粮的保管工作。二是储备粮大米轮换参照稻谷轮换方式,先将储备粮大米账务上转换为商品粮后再进行销售,做到商品粮与县级储备粮业务分开。储备粮保管员做到24小时轮换值守仓库,可根据库区气候、温度灵活监测粮情。同时已建立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分开的相关规章制度并进一步完善。三是储备粮(稻谷)全部移库至关坪新库点,每仓粮食保管都责任到个人,实行专仓专人管理,同时制定完善《储粮安全责任制》、《保管员责任制》、《出入库管理制度》、《粮食熏蒸安全操作规范管理制度》、《化学药品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范保管账,依据制度管理储备粮。
(三)国有粮食企业财务的真实、合法、效益方面。
1.审计发现“虚构50万公斤玉米购销业务,骗取政策性贷款115万元”。2012年8月30日云龙县购销公司与宾川农发行签订合同获得贷款115万元,用于采购50万公斤玉米。经审计检查,该笔业务没有发生,云龙县购销公司通过虚构采购业务,骗取贷款115万元。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2012年8月31日签订的高品粮贷款合同为经营性贷款,不属于政策性储备粮贷款。资金于2012年8月31日到账,贷款期限为12个月。贷款银行分别于2012年10月17日、2013年1月7日已将115万元贷款收回。当事人(法人及财务人员)已向纪委监委作出书面检讨,已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虚构委托代储业务骗取财政补贴239701.94元”问题。2016年12月20日,云龙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与腾冲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签订70万公斤粳稻采购合同,合同价2275000元,并委托腾冲公司代存,腾冲公司实际代储粳稻55万公斤,云龙县粮食购销公司虚报代储15万公斤,骗取相应的财政补助资金。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经过发改局及公司认真核查,根据入库资料和2019年5月粮食销售后的出库资料,云龙县粮食购销公司确实少储15万公斤稻谷,骗取了县级财政补贴239701.94元。发改局及时对骗取资金的流向进行核查,确定基本用于公司的日常运营。按照云南省审计厅审计决定书的意见,严格进行整改,公司主要以向金融部门贷款,分期还款方式筹集资金,已经缴纳需要的违纪资金。
3.“虚报数量、虚构业务或成本骗取财政补贴330159.21元”问题。(1)2012年11月30日,虚报轮换数量骗取轮换费补贴5700元;(2)2015年11月和2018年11月,虚构业务骗取轮换费及亏损补贴77505.95元;(3)虚报销售数量骗取亏损补贴143322.46元。2015年,云龙县粮食购销公司以轮换销售县级储备粮粳稻、籼稻各50万公斤上报申请并获得亏损补贴764 800元。实际销售稻谷89.54万公斤,虚报销售数量10.46万公斤,骗取亏损补贴143322.46元;(4)2018年8月,虚报销售数量骗取亏损补贴36312元;(5)虚报采购数量骗取轮换费7318.80元。2016年,云龙县粮食购销公司申报轮入县级储备粮粳稻69万公斤,实际入库数量64.93万公斤,虚报采购数量4.07万公斤,骗取轮换费7318.80元;(6)2016年12月,虚报采购价格骗取价差补贴60000元。以上6项共骗取财政补贴资金330159.21元。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一是公司利用例会时间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特别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云龙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云龙县县级政府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云龙云龙县发展和改革局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制度》、《云龙县成品粮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严格落实制度要求,按制度开展工作。二是加强领导及业务人员的财经法规和涉粮会计业务知识学习,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会计核算,杜绝此类事件发生。三是目前正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按照云南省审计厅审计决定书的意见,严格进行整改,公司主要以向金融部门贷款,分期还款方式筹集资金,已经缴纳相应的违纪资金。
4、2016年“县级储备粮玉米轮换差价收益11.55万元未上缴财政”问题。2016年9月,云龙县人民政府同意新增储备玉米30万公斤。云龙购销公司于2016年12月购入并于2017年12月转为县级储备粮30万公斤,金额60万元。2020年2月至3月轮出,分两次销售,单价分别为2.22元和2.55元,销售收入共计71.55万元,价差收益11.55万元。截至2021年12月20日,云龙购销公司未将价差收益11.55万元上缴县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2022年3月12日公司已将2016年县级储备粮玉米轮换差价收益11.55万元缴入县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
5.2014年“以合作开发名义出借资金30万元给个人长期未归还”问题。云龙购销公司原经理于2014年12月4日与个人签订了合作开展白云豆收购、销售和运输业务的合作协议,约定由公司出资50万元,个人出资70万元,合作期限为2个月。云龙购销公司经原经理批准,于2014年12月4日开具现金支票30万元支付个人,以其他应收款方式反映,实际云龙购销公司未参与经营。截至2021年9月,尚有21万元资金未收回,且未支付资金占用费。
整改情况:部分完成。一是针对该问题公司及时制定了追款方案,安排专人负责。二是在审计及整改期间已追回25.7万元,剩余4.3万元未归还。三是2022年10月前对方如果还未归还尾款,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追缴。
6.“租金收入127.77万元未申报纳税”问题。2013年至2021年9月,云龙县粮食购销公司将位于漕涧、检槽、表村、石门等地临街的铺面、仓库、住房、土地等出租给个人使用,共收取租金127.77万元,纳入“其他收入”反映,租金收入未申报纳税。
整改情况:部分完成。一是公司安排财务人员及时对房租进行核实。二是公司财务人员已与税务部门对接,落实应该补交税金138758.54元,公司正在筹集资金,办理补缴税收的相关手续。三是从2022年1月至今公司所收房租已按月按规定全部上缴税金。
7.2014年至2017年间“未开展经营成果考核发放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奖10.09万元”问题。云龙购销公司于2014年至2017年间,实际未开展年度经营成果核算考核工作,以经理签批为依据,分别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中支付经理、副经理2人绩效考核奖共计10.09万元。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一是公司及时制定修改相关的内控管理制度,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下发,参照执行。二是针对违规发放领导班子(经理、副经理)绩效考核奖10.09万元,公司已督促相关人员清退资金9.9836万元剩余0.1064万元因人员死亡等原无法追缴,2022年3月31日已经把9.9836万元上缴县纪委专户。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强化履职担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压实整改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有关涉粮工作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持续用力抓好专项整治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动问题整改清仓见底。认真对照整改方案要求,护紧责任链条,压实整改责任,严格要求责任领导和各牵头股室,局领导班子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把粮食安全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自觉履行“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坚决挺纪律在前,全力支持配合驻财政纪检组聚焦粮食安全主责,履行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主体责任。
(二)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减、力度不松,不折不扣抓好审计意见整改落实。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主动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一个阶段才能整改到位的,严格按照整改工作方案,对照整改时限,跟踪督查,确保如期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建立健全台账制度,逐个逐项跟踪问效,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务求实效。对目前未完成整改的事项,强化督促检查,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改任务不悬空、全见底;对基本完成整改、需要持续推进落实的事项,紧盯不放,持续跟踪督促,确保及时完成整改;对已经完成整改、需要长期坚持的事项,进一步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持续发力,巩固深化。
(三)注重建章立制,深化审计成果运用。在深入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治本,加强对有关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研究,在深刻剖析问题根源的基础上,寻求治本之策,推动问题从根子上全面彻底解决。坚持把解决问题和制度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修订完善相应的管理机制、工作纪律和配套制度,抓好制度建设的新旧衔接,提升制度执行力和实效性。进一步建立完善长效化工作机制,把专项审计反馈意见整改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同深入开展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加强单位效能建设结合起来,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堵塞漏洞,持续巩固整改成效,坚决维护全县的粮食安全。
云龙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