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理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大安办〔2021〕9号)、《云龙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龙县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龙安办发〔2021〕5号)文件精神,现对全县自登记之日起使用年限超过9年及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142台变型拖拉机牌证进行公告注销。经公告注销的变型拖拉机严禁上道路行驶,严禁从事一切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否则产生的一切安全及法律责任由机主自行承担。若有异议,请机主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携带拖拉机行驶证、身份证到云龙县农机管理总站进行核实。
特此公告
云龙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