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和《大理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现将刘建华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刘建华,男,云南果果劳务有限公司员工。2021年11月5日15时30分左右,刘建华同志在云龙县丰华村(云南建投三分部)上班期间在装模板过程中,不慎被模板撞下车,导致刘建华同志双脚受伤。2021年11月5日,云龙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双侧跟骨粉碎性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以上人员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向云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通讯地址:云龙县诺邓镇果郎新区云龙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0872-5524209,监督电话:0872-5520089。
云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