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职责
(一)拟订全县财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加强财源建设和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县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二)拟订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编制年度全县和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拟订县本级部门(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及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等情况。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拟订全县财政体制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按照分工负责地方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的实施细则,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库现金管理责任。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管理职责,提出全县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债务结构调整建议,指导和监督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
(七)按照规定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
(八)贯彻执行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动。审核并汇总编制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议。
(九)贯彻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县本级国有资本收益,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二)开展财经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管理多边开发机构、外国政府的贷(赠)款。
(十三)负责管理会计工作。贯彻执行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根据授权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五)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金融运行情况。提出促进金融业稳定、发展与改革的措施建议。
(十六)根据授权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的行业监管。
(十七)负责县政府与金融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支持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参与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招商、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八)引导和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加强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协调推进企业直接融资,企业上市有关工作,促进对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十九)根据授权组织、协调、指导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班子成员
党组书记、局长 李永德:主持县财政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金融办主任 张志伟:履行挂钩村第一书记职责。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兴助: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办公室(含局机关财务、网络信息工作)、国库股、农业农村股、政府采购管理股、金融办;抓好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综治维稳、工青妇、扶贫、安全生产、河长制、护林防火工作;联系整合办和民建乡、漕涧镇、功果桥镇、苗尾乡财政所;承办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副局长、国资办主任 狄玉: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国资委日常工作,分管预算股、绩效管理股、非税股、资产管理股、国资监管股、担保中心;联系国资公司、白石镇、长新乡、检槽乡财政所;承办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副局长 李晶:协助局长工作,分管行政政法和科教文化股、社会保障股、经济建设股、资源环境股、综合法规股、会计股、监督检查股、乡财中心、对外合作和金融工作;联系团结乡、关坪乡、诺邓镇、宝丰乡财政所;承办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科室及下设机构
县财政局设17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综合法规股、会计股、预算股、绩效管理股、国库股、经济建设股、资源环境股、行政政法和科教文化股、社会保障股、农业农村股、资产管理股、金融股、政府采购管理股、财政监督股、非税收入管理股、国资监管股。
县财政局下设云龙县非公益性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云龙县融资担保中心、政府投融资服务中心、云龙县财政债务管理中心,为一类事业单位。
四、办公地点
办公地点:云南省大理州云龙县诺邓镇人民路50号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冬季11月1日—下一年2月29日8:30—12:00,14:00—18:00,其他季节3月1日—10月31日8:0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72700
工作日及节假日联系电话:0872—5521478,传真:0872—5521158。
负责人:李永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