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524979X/2022-01157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云龙县林业和草原局
  • 成文日期:

云龙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4-01-24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林业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承担全县林业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草原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森林生态环境建设和林业草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县政府确定的重大林业草原工程建设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三)负责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天然林保护、退耕(牧)还林还草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全县造林种苗质量的监督管理及造林绿化成效的检查、验收和考核工作;承办县绿化委员会的有关日常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督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地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四)负责承担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职责。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负责对依法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核报批。指导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植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建设和管理工作。拟定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配合国家公园划定,组织开展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定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省级、州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林业发展、林产业结构调整措施计划,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拟订农村林业草原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承担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八)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云龙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指导全县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和相关林业草原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九)负责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研究提出全县林业草原湿地发展的经济调节建议,组织、指导林业草原湿地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管理县级林业草原湿地资金,监督全县林业草原湿地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管县级国有林业草原湿地资产;按规定审批或申报重点林业草原湿地建设项目;指导全县山区综合开发工作;加强对林业草原湿地产业的管理,推进林业草原湿地产业化步伐,指导、协调林种结构的合理调整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县各类商品林的培育与开发利用工作;指导林业分类经营工作;组织指导县级林业产业标准化拟订和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林业草原湿地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负责全县林业草原湿地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规划财务股、森林资源管理股、生态保护修复股、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股、草原管理股、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森林防火股、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心

三、领导分工

   寇德明(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林业和草原局的全面工作。分管:局办公室。联系云龙天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杨  宏(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寇德明局长工作,负责林草系统党务(党员教育、监督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综治维稳、保密、人事教育、职称评审、林权管理、财务、营林及产业开发、绿化、林长制、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分管:局党建办、林权管理工作站、计划财务股、生态保护修复股、县绿化工作站、县林业产业协会、县林业站、县林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心、系统工会、局机关工会、挂钩村乡村振兴。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周  彪(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协助寇德明局长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改革和产业发展等工作。分管:县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工作站、改革和产业发展股(县核桃工作站)、团结林场工作,联系11个乡镇林草中心。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杨志军(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协助寇德明局长工作,负责森林资源管理、草原管理、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河长制工作、政策法规、政务服务工作;分管:森林资源管理股、草原管理股、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野生动植物保护、河长制工作)、三个木材检查站、五宝山林场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杨海明(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寇德明局长工作,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木种苗、安全生产、防汛抗旱等工作;分管:防火股、县林业分类经营管理工作站、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县林木种苗管理工作站)、漕涧林场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吴灿勋(一级主任科员) 协助杨宏副局长工作。

张汉杰(二级主任科员) 协助杨海明副局长工作。

领导分工实行AB角,杨宏副局长与周彪副局长互为AB角;杨志军副局长与杨海明副局长互为AB角。

四、办公地址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云龙县诺邓镇人民路56号。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冬季11月1日—下一年2月29日8:30—12:00,14:00—18:00,其他季节3月1日—10月31日8:0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72700

工作日及节假日联系电话:0872—5520908,传真:0872—5520908,邮箱ylxlyjbgs@126.com.

负责人:寇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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