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大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大政办发〔2025〕32号)要求,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修订形成《云龙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现就清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
如下:
一、出台背景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的《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40号)、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大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大政办发〔2025〕32号)文件精神,云龙县政务局及时启动对《云龙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调整完善工作,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形成《云龙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以《云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云龙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实施。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新增实施行政许可事项1项。新增“古树名木移植审批”事项,主管部门为县林草局。
(二)取消实施行政许可事项6项。取消“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事项;“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实施机关调整为州级,县级不列入清单。省州清单无“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不再列入本清单。
(三)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名称1项。对“食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进行统一规范,规范名称为“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
(四)明确实施机关。将“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由“县卫生健康局”调整为其下属部门“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和“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事项中的实施机关由“县发展改革局”调整为“县国动办”。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事项中的实施机关由“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调整为“乡镇人民政府”。将“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事项的主管部门由“县林业和草原局”调整为“州林业和草原局”。
(五)调整许可事项设定和实施依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云南省清单”、“大理州清单”和部门意见,对18项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进行调整,共新增16条设定和实施依据、修改3条设定和实施依据、删除7条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气经营许可证”规定,涉及我省“燃气经营许可”的实施机关需调整为设区的市级燃气管理部门,由州级燃气管理部门实施。
三、有关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云龙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实施行政许可,及时调整完善本级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同步更新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系统、政务服务平台、权责清单管理平台等相关系统平台事项信息。要持续规范行政许可运行,推进同一事项在全县范围内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要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通知》明确,此前我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