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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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524979X/2023-00672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云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云龙县开展2023年度防止返贫致贫保险工作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29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编制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后,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压紧压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责任,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精神。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主题,坚持预防在前与后续巩固相结合,进一步创新保险保障机制,创新保险帮扶方式,着力提升农村群众生活保障水平,减少因病、因学、因灾等原因造成脱贫户返贫和新的贫困户产生,牢牢守住不发生返贫底线,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保合作原则。

(二)坚持以民为本原则。

(三)坚持创新服务原则。

、工作步骤

(一)深入调查分析。县乡村振兴局会同保险公司、医保、教育体育、应急、残联、公安等部门及各乡镇,分析汇总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信息,并进村入户对因病、因学、因灾等精准防贫工作进行实地调研,为开展防贫保险提供科学详实的基础数据。

(二)划定两条界线。一是划定防贫预警线,县乡村振兴局根据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信息分析和实地调研情况,分别设置因病、因学、因灾防贫预警线,县乡村振兴局及相关行业部门第一时间发现致贫、返贫隐患,纳入重点监测范围。二是划定防贫保障线,以2023年度云南省防返贫监测线的1.5倍(即:8050㗼/font>1.5=12075)为限,设置防贫保障线,低于保障线的确定为防贫对象。

(三)严格工作流程。一是监测预警。县医保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应急局、县残联、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及各乡镇分别以因病、因学、因灾等不同预警线开展监测,并将监测发现达到预警线的对象第一时间反馈保险公司(监测情况表附后)。二是调查认定。保险公司根据县级部门和乡镇反馈的监测预警信息或被保险人、受益人提出救助申请后,第一时间对被监测对象家庭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各乡镇、村(社区)配合保险公司开展调查认定工作,由保险公司核查,乡镇、村(社区)两级认定。三是保险金发放。保险公司依据调查结论进行保险理赔,在时限内支付防贫保险金,并于每月5日前将理赔情况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承保方式

(一)投保人:云龙县乡村振兴局

(二)合作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龙支公司。

(三)运行方式:根据《云龙县开展精准防贫保险工作方案(试行)》(龙扶开办发〔201921号)工作要求,采取产品(险种)购买模式,即由政府分类制定保险范围及其预警线,由保险公司制定承保方案,政府优选保险公司并向其购买保险产品,保险公司自负盈亏。一年投保一次,到期后可视运行情况进行续约。

(四)保险责任:以防止返贫和致贫为核心,保障保险期内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低收入群体不因病、因学、因灾等原因返贫致贫,具体承保方案由承保公司与县乡村振兴局协商制定,如承保方案与本办法不符,以本办法为准。

(五)保险对象及保费筹措:根据20238月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按脱贫人口12497户、“三类监测”对象1896户、其他农户275户,共计14668户。以户均不超过100元的标准筹措保险费,预算保险费140.92万元,与2022年度保费保持一致,保险费由县人民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解决。

(六)服务保障:1.服务团队组建。由承保公司在云龙县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并有稳定的服务团队,尽可能分片或分乡镇明确固定的服务人员,确保及时开展承保服务工作。2.核查和赔付流程。一是案件查勘承保公司接到部门监测预警预警或(投保人/保险人/受益人)申请信息后,应立即开展实地核查工作,做到每单必查;二是复核理算承保公司案件查勘结束后,根据调查结论确定符合赔付条件的对象,并即时进行赔付理算;三是承保公司对复核理算的案件进行审批,即时支付救助金。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承保公司从接到预警或(投保人/保险人/受益人)申请到救助金支付,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保障期限:一年投保一次,2023年度保险期为2023910时起至202483124时止,全县起保时间为202391日零时。

、保险金发放内容及标准

(一)因病防贫保险金

1.因病住院类。保险对象以家庭成员个人单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后自付部分0.3万元为预警线,达到预警线且经承保保险公司、乡镇、村(社区)调查认定符合条件(低于防贫保障线)的发放防贫保险金,其自付费用0.3万元(含)—10万元(含)按10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每户最高理赔额10万元。

2.因病死亡类。家庭成员因病死亡的,经承保保险公司、乡镇、村(社区)社区调查认定符合条件(低于防贫保障线)的,分类赔付防贫保险金。015周岁发放防贫保险金0.5万元;1660周岁发放防贫保险金1.8万元;61周岁以上赔付防贫保险金0.3万元,每户最高理赔额1.8万元。

(二)因学防贫保险金

非高标准脱贫户和非贫低收入户子女在公立学校接受高中教育、全日制高等教育阶段(包括实习)期间,通过雨露计划、学生资助(学费奖励、国家助学金、生活补助等,不含助学贷款)等教育保障后,以学年支付学杂费、住宿费、教科书费(以学校正式收费依据为准,收费依据时间为202381日至2023930日之间,保险期限内每生只救助一次)合计0.3万元为预警线,达到预警线且经承保保险公司、乡镇、村(社区)调查认定符合条件(低于防贫保障线)的发放防贫保险金,其自费用0.3万元(含)—2万元(含)按100%比例赔付防贫保险金,每户最高理赔额2万元。

(三)因灾防贫保险金

1.自然灾害类。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包括: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塌陷)所导致的家庭房屋建筑物及室内财产损失1万元为预警线,达到预警线且经承保保险公司、乡镇、村(社区)调查认定符合条件(低于防贫保障线)的,按照分级累进制赔付防贫保险金,其家庭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扣除1万元起付线,超出部分在1万元以下的,由保险公司按8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超出部分1万元(含)—2万元的,按90%比例赔付防贫保险金;超出部分2万元(含)及以上的,按100%比例赔付防贫保险金,每户最高理赔额3.5万元。

2.交通事故类。因交通事故(需由第三方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所导致的经事故处理未得到相应赔偿或已得到赔偿但需要长期医治的,经承保保险公司、乡镇、村(社区)调查认定符合条件(低于防贫保障线)的,分以下两种情况赔付防贫保险金:一是因财产损失过重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因灾防贫办法赔付保险金;二是因医疗花费过高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因病防贫办法赔付保险金。

3.意外事故类。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经承保保险公司、乡镇、村(社区)调查认定符合条件(低于防贫保障线)的,分类赔付防贫保险资金,015周岁的按1.3万元/人赔付防贫保险金,1660周岁的按3万元/人赔付防贫保险金,61周岁以上的按1万元/人赔付防贫保险金,每户最高理赔额不低于3.3万元。

4.意外致残类。保险期限内,保险对象因遭受意外伤害且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造成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经承保保险公司调查认定符合条件(低于防贫保障线)的,按《人身伤残评定标准》对应伤残等级的救助比例〔将伤残程度划分为十级,从第一级(100%)、第二级(90%)…到第十级(10%),逐级相差10%〕乘以对应理赔金赔付防贫保险金,0151.3万元;1660周岁3万元,61周岁以上0.3万元,每户最高理赔额不低于3万元。

(四)特殊救助类

除上述类型外,确需特殊救助的农户,经乡镇人民政府认定,由县乡村振兴局和承保公司共同商定本县特殊救助户数及金额,每户救助不超过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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