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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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524979X/2022-00944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云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2-04-01

《云龙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01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起草的背景和经过

近年来,国务院、省州政府均出台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或细则,按照州政府和州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云龙县消防安全职责实施细则由消防大队牵头起草,先后经过两轮书面征求意见和修改,完成了县法制审核,形成了本报审稿。

二、起草的主要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云南省消防条例》、《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云政办规〔20197号)、《大理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大政规〔20201号)、乡镇和行业部门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云龙实际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三、基本框架和和主要内容

《细则》共十六条。一是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乡镇和村委会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结合云龙实际,对乡镇和村委会的消防组织构架、责任分工和工作职责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将消防工作责任压实到了村小组。二是补充完善了县级工作部门的职责。县级部门一方面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好本单位消防工作主体责任,另一方面按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履行好行业系统监管责任。在行业系统监管责任方面,除履行国务院、省州责任办法和细则规定的职责外,结合实际对部分单位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增加了通讯、石化、各类协会、委员会、指挥部及各类领导小组的消防职责,同时突出了相关单位在应急救援方面的联动协调职能。三是对其他单位消防工作职责进行补充。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文物建筑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进行补充和完善,对老旧小区管理主体进行明确。四是对约谈、问责等情形进行补充。增加了经多次通知、督办、函告对相关消防安全问题应及时解决仍久拖不决的一种约谈情形,增加了经多次通知、督办、函告对相关消防安全问题应及时解决仍久拖不决并发生火灾事故的等一种问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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