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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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云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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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县城镇公厕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03    浏览次数:   【字体:

    背景

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住建部《城市公厕管理办法》以及《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工作要求,按照“数量充足、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服务到位、卫生环保入厕文明”的目标,进一步加强城镇公厕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建设 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舒适的入厕环境

范围

本办法所称城镇公厕,是指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厕所。包括:城市公厕、旅游公厕、乡镇集镇区内的公厕。

组织机构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全县公厕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县城规划区内公厕专项规划、建设和技术规范,以及公厕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公厕所属区域管理的责任主体 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公厕专项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

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云龙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 局、县水务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协调做好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设置区域

(一)交通干道两侧、公共健身步道;

广场、文体、医院、公园、公共绿地、商业、加油站和机 关事业单位对外开放区域等公共场所;

(三)其他按照相关规定应当设置公厕的场所。

设置要求

公厕应当设置明显的、符合规定的标志,便于引导公众使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建立和完善导向牌、电子地图等指引服务系统,方便公众寻 找。

公厕实行全天候开放。经营性公共场所附设的公厕,在营业时间内应对外开放,不得随意停用。因特殊情况确需 临时停用的,应当公告并采取其他临时措施。

公厕实行免费开放。公厕的建设、管理、维护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政策文件:云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龙县城镇公厕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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