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524979X/2022-01107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云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云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5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大政办发〔202242号)精神,做好云龙县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编制清单

(一)明确清单编制责任。由县人民政府牵头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专项小组办公室(县政务局)负责组织梳理上级设定、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云龙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认真编制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于20229月底前公布,同时抄送上一级审改牵头机构。清单中上级设定、本级实施的事项,不得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

(二)加强清单动态管理。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部门应当向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专项小组办公室提出调整申请,按照程序报审后进行动态调整。各级各部门不得违规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基本要素内容。上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下级清单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应调整。

(三)做好有关清单协同联动。建立健全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专项小组办公室与机构编制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其他清单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清单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二、严格实施行政许可

(一)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布后,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各行政许可实施部门要根据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逐项明确实施要素,依照全省统一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编制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依法依规持续推进行政许可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要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通过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更好满足企业、群众办事需求。

(二)统一规范事项管理。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的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实现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办事指南的统一规范管理。清单公布实施后,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专项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于1个月内将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全部纳入行政许可管理系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制定公布后,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专项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将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于2022年底前汇集至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并在有关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更新办事指南,确保线上线下内容一致。今后,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作出调整的,应在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上传至行政许可管理系统。

(三)严肃整治变相许可。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各级各部门要开展变相许可自查自纠,一经发现,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

三、加强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一)厘清监管主体责任。各乡镇、县级各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对列入清单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监管主体,杜绝监管盲区。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确定监管主体。对多部门共同监管的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

(二)明确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各乡镇、县级各部要根据清单内事项的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实现科学监管、精准监管。其中,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实施全覆盖、全过程重点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要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

(三)完善监管规则标准。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对依法依规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部门要做好取消、承接,进一步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标准,对用不好授权、履职不到位的进行问责,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县人民政府对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负总责,各乡镇、县级各部要高度重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专项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互联网+监管”平台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变相实施行政许可等问题,要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要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附件1: 云龙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2022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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