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云龙县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云龙县地震应急预案》
2022年6月20日
附件:
云龙县地震应急预案
云龙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
目录
1 总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规范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依法、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风险,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实现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和《大理白族自治州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本预案适用于云龙县境内和周边发生地震波及云龙县的地震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预防优先、平战结合,军地联动、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6.0级以上,人口密集地区5.5级以上)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较大地震灾害(5.0—5.9级,人口密集区4.5—5.4级)由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一般地震灾害(4.0—4.9级),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4.0级以下地震,一般不启动县级应急响应,由震中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地震影响情况进行妥善处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给予指导。
总 指 挥 长: 县委书记
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 务 副 指 挥 长: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指 挥 长: 县人民政府所有副县长
县人武部部长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应急局局长
县地震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卫健局局长
县发改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灾区乡镇现场工作组:涉及受灾乡镇分别成立现场工作组,原则上由联系该乡镇的县处级领导担任组长。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地震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统计局、县市监局、县林草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司法局、县民宗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科局、县审计局、县外事接待办、县政府新闻办、县融媒体中心、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气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州生态环境局云龙分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局、县水务公司、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控中心、云龙公路分局、云龙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县石油公司、中国移动云龙分公司、中国电信云龙分公司、中国联通云龙分公司、中国邮政集团云龙分公司、云龙县广电网络公司、大交集团云龙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分别由县地震局分管副局长、县住建局分管副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一名副队长担任。
地震发生后,视情况成立XXX.“X.X”X级(地名+日期+震级如:大理漾濞“5.21”6.4级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等若干工作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具体地震灾害的抗震救灾工作。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见附表。地震应急期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别派出一名联络员,到指挥部集中办公。该次地震抗震救灾结束后,指挥部、工作组按程序撤销。
集结:县内或周边发生5.0级以上地震后30分钟内,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自动到县政府大院集中,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局)组织签到,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由指挥长统一指挥,根据震情选择指挥部驻地。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视灾情情况,召集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1)领导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2)启动应急响应,确定响应级别。
(3)了解、搜集灾情,向上级报告震情、灾情。
(4)开展伤员救治和遇难人员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开展自救互救。
(5)稳定社会秩序,保护要害部门与重要机构。
(6)调运救灾物资,保障各类生活物资供应。
(7)抢修、恢复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
(8)必要时,决定实施物资征用、交通管制等紧急处置措施;
(9)及时下拨抗震救灾资金。
(10)视灾情请求上级支援和对外呼吁援助。
(11)上一级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并在现场成立指挥部后,在上一级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召开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传达贯彻中央及省、州、县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要求,提出需要由抗震救灾指挥部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地震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承担较大以上地震发生后应急响应工作,建议政府启动预案、组建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并负责协调解决抗震救灾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完成县委、县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实行四个制度,严格按照四个制度开展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制度一 报到和领受任务制度。各成员单位、相关参与抗震救灾的单位按照条块和部门在参与、增援或接到指挥部调动后,必须将参与总体情况向指挥部报到,并根据灾情领受相关任务,各任务的完成情况实行每日一报一汇总,实现有序指挥,提高救灾效率。
制度二 会议制度。指挥部每天召开一次总结分析、部署会议,会议由指挥长或者常务副指挥长召集。
制度三 通信保障制度。加强应急通信能力建设,确保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与各工作组、灾区乡镇间有对讲机通信,对通信器材实行专人管理,建立分发和收回登记,实现指挥顺畅、政令畅通、总体协调可控。
制度四 实行“八包八保”制度。指挥部报请县委同意后,实行县级挂钩领导包乡镇、县级挂钩部门包村到组、干部包组到户的包保责任制,建立党员干部与受灾户联系制度,做到:包物资发放,保基本生活;包环境卫生,保疾病防控;包临时住宿,保过渡安置;包监测防范,保群众安全;包情绪疏导,保思想稳定;包矛盾化解,保社会和谐;包项目建设,保恢复重建;包纪律监督,保工作规范。
根据抗震救灾工作的需要,将指挥部成员单位分为12个工作组,每组牵头单位、组员和职能职责情况如下:
1.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外事接待办、县红十字会、县地震局、县民政局、县文化旅游局
职能职责:(1)文秘。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件的起草、上传下达及信息汇总;灾情搜集、汇总、上报;负责重要事项的通知、情况通报,指挥部会议筹备、各类会议记录等。(2)协调。搭建指挥部;根据现场工作需求增派人员、物资、装备;向上一级提出支援请求;(3)资金。及时拨付救灾资金;视灾情严重程度,适时组织募捐,接受国内外和社会各界捐赠;(4)后勤。做好上级工作组的接待和相关保障工作;负责地震应急期间应急救援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生活保障;应急工作用车调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地震灾害发生后的涉外工作,妥善安置在县域内的外籍游客、港澳台游客;受理灾区群众的投诉、举报。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灾区乡镇
职能职责:(1)人员搜救。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2)排危除险。承担排危除险工作;抢救国家重要财物、文物;(3)物资调运。协助相关部门对抗震救灾物资的调运、发放等工作。(4)群众安置。协助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安置。
3.群众生活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教体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监局、县民政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团县委、县供电局、中国邮政集团云龙分公司、县水务公司、灾区乡镇
职能职责:(1)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启用避难场所,搭建救灾帐篷,紧急转移安置群众,需要时调运应急板房等物资和装备,搭建临时板房;提供水、电、通讯等基本生活保障。(2)安全评估。开展建构筑物的安全鉴定;负责临时安置点选址,搭建过渡安置房;对临时安置点场地提出安全选址意见,对长久安置点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3)生活保障。设立定点热食供应点、解决应急饮水。(4)物资调配。组织调集、转运、发放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5)社会稳定。调控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市场供应,保障灾区市场正常运行,稳定物价;(6)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有序参与救灾管理工作。
4.医疗防疫组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成员单位: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控中心、县红十字会、县水务局、县市监局、州生态环境局云龙分局、各乡镇卫生院
职能职责:(1)医疗。搭建震区临时医院或医疗点,负责灾区伤员抢救、转运、治疗。(2)卫生。负责灾区饮用水、食品、药品安全监测检测。(3)防疫。开展灾后卫生防疫工作;(4)心理援助。组织开展灾害心理援助工作。
5.综合保通组
牵头单位:县交运局、县工科局
成员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商务局、云龙公路分局、县供电局、云龙县运政管理所、中国移动云龙分公司、中国电信云龙分公司、中国联通云龙分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大交集团云龙分公司、县石油公司、灾区乡镇
职能职责:(1)通行保障。及时组织力量抢通震区受损的公路设施,做好应急通行保障。(2)基础设施抢通。组织力量抢通保通通讯、供电、供排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3)石油保障。优先保障应急车辆和抢险救援设备用油。(4)提供应急通信。提供应急短波电台、卫星电话等应急通讯设备。(5)疏散游客。有序疏散灾区游客。(6)负责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等工作。
6.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气象局、商务局、州生态环境局云龙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灾区乡镇
职能职责:(1)隐患排查。组织开展震后次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排查核查工作,查明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开展应急监测预警、转移避险和排危处置等有关工作;做好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2)监测防控。加强河湖水库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3)处置。及时处置和防控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及时处置因地震引发的火灾、堰塞湖、山体滑坡、泥石流等。
7.公共安全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司法局、云龙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职能职责:(1)交通管制。承担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保障抢险救灾通道畅通。(2)治安维护。加强人口密集场所的巡逻,打击、防范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等行为。(3)安全保卫。加强重点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管场所的警戒。(4)综治维稳。防控以宗教或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5)矛盾纠纷化解。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8.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局、灾区乡镇
职能职责:(1)做好遇难者遗体火化工作。(2)发放遇难者家属抚慰金。(3)依法对无法确认身份的遇难者进行DNA鉴定。
9.监测与灾情损失评估组
牵头单位:地震局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气象局、县住建局、县统计局、有受灾情况的行业部门、灾区乡镇
职能职责:(1)监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及时传达、报告省州专家提出的震情发展趋势意见,做好余震防范;提供震后救灾专题气象服务材料。(2)基础资料搜集。搜集各受灾行业灾情专项报告;需要时向上级指挥部提供县域经济、人口、房屋建筑统计数据。(3)后勤保障。协助配合省地震局进行地震灾害评估,为灾情评估工作提供车辆、向导等服务。
10.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县政府新闻办
成员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县地震局
职能职责:(1)新闻宣传。负责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按规定向公众及媒体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新闻报道;做好舆情监控及研判,采取适当形式积极稳妥应对;做好境外来访记者采访事务工作;(2)科普宣传。开展地震科普宣传,预防地震谣言。
11.恢复生产生活组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成员单位: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工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教体局
职能职责:(1)恢复重建准备。收集相关资料,编制全县恢复重建项目规划。(2)过渡安置。协助受灾群众过渡期安置临时住所搭建,汇总统计搭建数量,提交搭建工作报告。(3)灾情核实。对受灾的基础设施、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耕地、设施设备等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恢复生产方案。(4)有序组织学生按时复课。
12.监督指导组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灾区乡镇
职能职责:(1)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等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指导、监督监察。(2)督促监察灾区乡镇、各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抗震救灾工作中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决议的情况。(3)防止公务人员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发生。(4)受理灾区群众或单位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I级):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占云南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初判指标:发生7.0级以上的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2)重大地震灾害(Ⅱ级):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初判指标:发生6.0—6.9级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3)较大地震灾害(Ⅲ级):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初判指标:发生5.0—5.9级的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4)一般地震灾害(Ⅳ级):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初判指标:发生4.5—4.9级的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如下表:
地震灾害 等 级 |
分级标准 |
初判标准 |
|
人员死亡 |
经济损失占年生产总值比例 |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 |
300人以上 |
我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 |
县内或周边7.0级以上 |
重大地震灾害(Ⅱ) |
50—299人 |
|
县内或周边6.0—6.9级 |
较大地震灾害(Ⅲ) |
10—49人 |
|
县内或周边5.0—5.9级 |
一般地震灾害(Ⅳ) |
10人以下 |
|
县内或周边4.0—4.9级 |
轻度地震 |
|
|
县内4.0级以下 |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全县的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的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由州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的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向上级政府提出支援请求。
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支援,或者地震灾害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应根据需要提高响应级别。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相应级别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县地震局负责搜集省州地震系统内部震情会商结果,涉及我县时及时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提出地震应急准备工作建议。各乡镇必须明确一名防震减灾助理员,负责本乡镇防震减灾各项工作和群测群防工作联络。云龙地震台对台站监测中,有数据异常时,要向县地震局通报,必要时开展震情会商,会商结果上报县委、县政府。
县内发生4.0级以上地震后,县地震局在30分钟内将地震参数(发震时间、震级、震中位置)速报县委、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遇到特大地震,导致通讯中断情况下,请各单位自行到指挥部报到,主动了解震情。
县内发生4.0级以下地震时,县地震局在30分钟内将地震参数(发震时间、震级、震中位置)以手机短信方式速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县应急局县、住建局负责人和涉及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初报。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乡镇人民政府于30分钟内向县委办、政府办、地震局、应急局报告灾情信息。
续报。指挥部成立后,所有灾情报告直接报指挥部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组。
5.1.1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地震时,由县应急委统筹指挥,在国务院、省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对一般地震时,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筹协调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5.1.1.1应急启动
(1)地震发生后,县地震局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震情,并按照本预案的相关规定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同时将震情信息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地震发生后,若通讯中断,各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于30分钟内自动到县政府大院集中,准备召开指挥部紧急会议。
(2)县人民政府根据初判指标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并立即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初步灾情和启动响应情况。
(3)县人民政府立即召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组织县级有关部门紧急行动,按照职责,赶赴灾区开展抢险救灾,根据需要协调军队、武警部队参加救援。根据震情和灾情,实行交通管制,保障灾区交通畅通;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4)按调用程序请求州人民政府协调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实施救援。
5.1.1.2主要处置措施
(1)信息收集、汇总与报送
县地震局、应急局迅速收集、统计、调查灾区受灾情况,并及时对灾情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预估救灾需求,指挥部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组及时汇总灾情,提出应急处置对策,由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报审后上报上级。
县统计局、交运局迅速收集、汇总、统计灾区人口、经济、交通等基础数据,及时报指挥部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组,以便指挥部及时了解、掌握灾区基本情况。
县级其他各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并及时上报指挥部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组。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总灾情信息后,以阶段形式上报州人民政府,震后初期(震后3天以内),信息随时上报,后续信息可在得到基本确认后再及时上报。对于人员压埋受困、粮食短缺、药品匮乏等涉及受灾群众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信息,应当立即上报。
(2)综合协调
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组负责临时应急指挥部搭建、省州应急救援人员食宿保障、通往灾区应急车辆调配和参与抗震救灾各部门之间的协调等工作。
(3)应急救灾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12个工作组按各组职能职责,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应急救援工作。
(4)社会动员
团县委、红十字会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县民政局、红十字会视情况组织开展为灾区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
(5)新闻宣传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情况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及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县政府新闻办、地震局、公安局等级部门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6)后勤保障
县政府办、外事接待办、地震局、应急局、其他县级相关部门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震时应急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
(7)涉外事务
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事宜,由州政府外事办、新闻办、县政府外事办、新闻办、县政府侨办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人员在我县期间,由归口部门负责接待,并依法进行管理。
对批准来我县的救灾人员、新闻记者、科学考察专家及救灾装备和救灾物资的入境手续可作特殊处理。
应有关部门邀请临时来华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协调安置;外国来华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县政府侨办按负责协调安置。
(8)应急结束
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后,省州人民政府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后,县级应急响应终止。
(9)恢复生产
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工科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受灾工矿、商贸、农业等工程建筑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帮助灾区恢复生产。保险部门要对符合理赔条件的基础设施和民房及时理赔,县教体局要组织学校及时复课。
5.1.2 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
(1)地震发生后,灾区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抢险救灾,采取有效措施营救被压埋人员;了解震情、灾情特别是人员伤亡、生命线工程和房屋破坏情况,报县委办、政府办、地震局和应急局。
(2)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做好灾民的临时转移安置工作,加强对次生灾害、饮用水水质、食品卫生、疫情等的监测,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讯、供水、排水、供电等公共设施,向受灾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同时应当加强治安管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3)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在第一时间组织灾区群众自救互救,及时将灾民转移至临时安置点,重点落实当地人员伤亡、房屋破坏情况并及时报乡镇人民政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迅速搜集地震灾情,及时上报州委州政府,视受灾情况报请州人民政府支援。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职能职责,迅速开展应急抢险工作,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按照上级指示做好相关工作。
当县内发生4.0级以下地震时,应急处置工作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视灾情情况,派出由县地震局、应急局、住建局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组,赴灾区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乡镇地震应急预案应对和处置地震事件。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土地、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原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
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组织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
地震灾区受灾群众需要过渡性安置的,应当根据地震灾区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安置,过渡性安置点应当设置在交通便利、方便受灾群众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区域,并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区域。过渡性安置点的规模应当适度,并采取相应的防灾、防疫措施,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确保受灾群众的安全和基本生活需要。过渡性安置点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次生灾害、饮用水水质、食品卫生疫情等的监测,开展流行性病学调查,整治环境卫生,避免对土壤、水环境等造成污染。过渡性安置点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治安管理,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分别由省、州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地震恢复重建规划,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地震恢复重建规划。恢复重建项目规划由县发改局负责,项目实施中,民房恢复重建由县住建局负责牵头实施,其他行业恢复重建项目由项目申报的行业部门牵头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在牵头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承担属地责任,全力以赴开展好本乡镇恢复重建项目任务。
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灾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上级的决策部署,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建设并完善抗震应急通信网络,存储好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联系通讯方式。通讯部门应做好灾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表
队伍类别 |
先期处置队伍 |
第一支援梯队 |
第二支援梯队 |
人员抢救队伍 |
当地应急队伍 |
国家地震救援队 云南省地震救援队 当地驻军部队 |
邻近地区地震救援队 |
工程抢险队伍 |
当地抢险队伍 |
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
邻近地区抢险队伍 |
次生灾害特种救援队伍 |
当地消防部队 |
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
邻近地区特种救援队伍 |
医疗救护队伍 |
当地医疗队伍 |
州级医疗队伍 军队医疗队伍 |
邻近地区医疗队伍 |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
县、州地震局 现场应急队伍 |
省地震局 现场应急队伍 |
中国地震局 现场应急队伍 |
应急救援队伍工作纪律要求:一旦发生强震,20分钟内到救援队报到,统一指挥,统一行动,要体现大公无私的精神。
结合城镇建设及抗震救灾的要求,应加大公园、绿地、体育场、公众休闲园、学校广场的建设和保护,满足震时疏散、安置场地的安全需要。县城应急避险结合地形,按照安全、开阔、高朗、便利的原则,灾民有组织就近就快避难,县城区以文化广场、腾龙广场、一中运动场、职中运动场、诺邓镇人民政府、果郎医院等为临时避险安置点。
储备必要的地震工程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并建立全县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以备调用,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以下基本装备:手电、凿岩机、切割机、圆锯机、钢纤、锤子、斧头、锯子、气垫、千斤顶、大小枋木、警戒绳、救生绳、床单、担架及简单搜索仪器、工具包、专业标志服、安全鞋帽等。县应急局在平时应对各行业应急抢险装备、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应急救援队伍数量进收集造册,掌握全县基本情况。
公众信息交流:各级地震、科协、教育、文化、出版、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程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培训: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演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练。
在县人民政府及省、州地震局的领导下,由县地震局、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有力有效。
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明确到本预案各工作组中开展相应工作,确保专人、专岗负责应急处置。
县人民政府将定期、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地震应急救援组织体系、预案和工作机制、指挥体系建设、救援队伍、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科普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群测群防工作、避险厂商建设以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作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应急准备工作检查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明显财产损失的地震。
当县域内特别是大中型水库及重点小(一)型水库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县地震局应当收集震情与社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适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州地震局。县人民政府督促相关震区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
当人口稠密地区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县地震局应当迅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州地震局,组织专家分析谣言起因,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辟谣宣传和维稳工作。
应急戒备是指当省人民政府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以及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需要实施地震应急戒备。短临地震预报意见发布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统一指挥,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县地震局负责加强震情监测,落实宏观异常,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省州地震趋势判断意见。
(2)县地震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地震事件风险评估,制定相应对策。
(3)州生态环境云龙分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工科局、县应急局、县石油公司、县供电局等部门和有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危化品、水库、油气等企业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加固措施或防护措施。
(4)县工科局负责组织制定应急通信保障方案,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准备,组织做好通信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
(5)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应急局等部门组织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工程抢险队伍和相关技术人员做好应急准备。
(6)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县发改局等部门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资金等保障工作。
(7)县政府组织县地震局、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等部门指导和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防震抗震、应急疏散、抢险救援、避险场所准备。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地震、应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县应急局备案,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职能职责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报县应急局备案。村委会(社区)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县政府办:1.牵头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组;2.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件的起草、上传下达及信息汇总;3.负责地震应急期间应急工作人员的生活保障和应急车辆协调;4.负责上级工作组的接待和相关保障工作。(所在组:第1组、第9组。)
县人武部:1.统筹协调民兵应急队伍实施抗震救灾、人员搜救;2.协助开展排危除险;3.协助受灾群众转移安置;4.定期开展民兵应急队伍地震应急能力培训。(所在组:第2组。)
县政府新闻办:1.牵头新闻宣传组;2.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和抗震救灾宣传报道;3.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所在组:第10组。)
县地震局:1.牵头监测与灾情损失评估组,及时向指挥部通报地震三要素,提出应急响应建议;2.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及时传达、报告省州专家提出的震情发展趋势意见,做好余震防范;3.协助配合省地震局进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4.协助县应急局制定和修订《云龙县地震应急预案》;5.开展地震科普宣传和地震应急演练指导。(所在组:第1组、第9组、第10组。)
县应急局:1.牵头抢险救援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2.统筹协调应急抢险和受灾群众过渡安置工作。3.及时处置和防控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4.组织地震应急演练;5.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制定《避难场所管理办法》。6.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7.牵头制定《云龙县地震应急预案》,并定期修订。(所在组:第1组、第2组、第3组、第6组、第8组。)
县公安局:1.牵头公共安全组;2.加强人口密集场所的巡逻,预防和打击各种乘乱违法犯罪活动;3.指导灾区治安管理,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4.依法对无法确认身份的遇难者进行DNA鉴定。5.提前制定交通管制方案,维护交通秩序,保障抢险救灾通道畅通。6.根据一线工作组反馈的通往地震灾区道路通行情况,针对可能出现的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积极协调交通运输、公路经营管理部门采取措施,提前加强管理。(所在组:第7组、第8组。)
县民政局:1.牵头善后处置组;2.负责受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3.做好死难者善后工作;4.向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组(地震局)提供县行政区划图;5.做好志愿者队伍管理,保障志愿者队伍有序参与抗震救灾。(所在组:第1组、第3组、第8组。)
县住建局:1.及时组织力量抢修市政基础设施;2.开展灾区房屋和建构筑物的安全鉴定;3.紧急调运应急板房等物资和装备,搭建临时板房;4.向灾害评估组(地震局)提供县域房屋建筑统计数据、当年建筑单方造价证明;5.为民房地震恢复重建提供技术指导,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匠培训;6.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和减隔震技术应用推广。(所在组:第3组、第5组、第9组、第11组。)
县自然资源局:1.牵头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2.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监测预警,发生险情,及时组织疏散;3.组织震后应急测绘保障,提供地图及相关地理信息资料;4.制定灾后重建用地规划和优惠政策;5.将防震减灾、应急避难场所纳入城乡规划。(所在组:第3组、第6组、第11组。)
县卫健局:1.牵头医疗防疫组;2.统筹协调指挥辖区内各级各类医院开展伤员抢救、转运、治疗;3.组织专家对灾区基本卫生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建议;4.根据灾区需要组织防疫队伍进入灾区,及时开展灾区疫病控制;5.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6.指导督促医疗卫生行业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和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所在组:第4组。)
县交运局:1.牵头综合保通组。迅速组织力量修复被毁损的干线公路、桥梁、涵洞、隧道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干线公路畅通;2.协调、组织营运车辆,运送抢险救援人员、伤病员和救灾物资;3.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大型机械设备)参与抗震救灾,并在平时做好管理。(所在组:第3组、第5组。)
县水务局:1.牵头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迅速组织相关力量抢修受损的水利工程设施;2.负责灾区应急饮水保障工作;3.密切监控震区的河流,对可能形成堰塞湖区域加强监控,对已经形成的堰塞湖在上级部门协助下进行排险作业,并及时疏散下游受威胁群众;4.平时做好水利基础设施抗震性能检查评估,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所在组:第3组、第5组、第6组、第11组。)
县气象局:1.提供震后救灾专题气象服务材料;2.根据地震监测需求,除县城提供气象三要素外,其他地区提供气象情况,供地震趋势研究;(所在组:第6组、第9组。)
县发改局:1.牵头恢复生产生活组;2. 组织调集、转运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3.建立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调运机制;4.牵头编制地震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5.统筹协调电力应急保障工作。(所在组:第1组、第3组、第11组。)
县财政局:1.及时拨付救灾资金;2.指导县级各部门、灾区政府救灾款的使用、发放,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所在组:第1组、第11组、第12组。)
县教体局:1.迅速收集、汇总学生安全疏散情况并报指挥部;2.协助灾区政府转移被困师生组建临时校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3.指导督促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按期开展地震科普宣传和地震应急疏散演练;4.定期开展校舍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各学校应急避险场所设置。(所在组:第3组、第11组。)
县市监局:1.进行执法检查,保障灾区市场正常运行,稳定物价;2.加强灾区食品安全监测;3.配合县发改局负责抗震救灾物资供应、调拨、管理、发放。(所在组:第3组。)
县工科局:1.牵头综合保通组,制定应急通讯白名单,平时做好应急通讯设备演练和指导;2.统筹协调通讯应急保障工作。(所在组:第5组、第11组。)
县外事接待办:1.按照有关规定高效、有序处理地震灾害发生后的所有涉外事务;2.妥善安置在县内的外籍人员;3.做好上级领导和工作组的接待。(所在组:第1组。)
州生态环境云龙分局:1.负责灾区的环境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因地震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2.开展灾区饮用水安全监测。(所在组:第4组、第6组。)
县统计局:1.协助汇总灾情统计数据;2.向灾害评估组(地震局)提供最新年份县域经济统计年鉴、人口统计数据;3.协助开展地震应急数据库建设。(所在组:第1组、第9组。)
县融媒体中心:1.负责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按规定向公众及媒体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2.及报道抗震救灾的先进事迹; 3.参与地震科普宣传和平息地震谣言。(所在组:第10组。)
县文旅局:1.负责指导各旅游景区(点)游客星级饭店旅客紧急转移安置工作;2.配合有关部门尽快恢复旅游企业和相关单位的正常秩序;3.搜集、汇总文物损失情况并报指挥部;5.协助开展景区(点)游客地震科普宣传和地震应急疏散演练,督促旅游企业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督促各景区(点)做好避难场所和疏散路线规划。(所在组:第1组、第5组。)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所在组:第11组。)
县审计局:1.对抗震救灾专项资金和恢复重建资金做好跟踪审计;2.指导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工作。(所在组:第12组。)
县红十字会:1.视灾情严重程度,适时组织募捐;2.接收、管理、发放国内外和社会各界捐赠的物资、资金;3.协助灾民安置工作;4.视情况开展志愿者服务和灾民心理疏导;(所在组:第1组、第4组。)
团县委:1.组织青年志愿者队伍协助开展受灾群众安置工作;2.管理、发放接收到的捐赠物资、资金。(所在组:第3组。)
县消防救援大队:1.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2.协助受灾群众转移安置;3.及时处置因地震引发的火灾。(所在组:第2组、第6组。)
县武警中队:1.参与抗震救灾,人员搜救;2.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所在组:第2组。)
县供电局:1.及时抢修和恢复灾区电力,保障灾区和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点应急供电;2.对行业受灾情况进行统计并报指挥部。(所在组:第3组、第5组。)
中国邮政集团云龙分公司:协助救灾物资调运。(所在组:第3组。)
中国电信云龙分公司、中国移动云龙分公司:1.及时抢修和恢复通讯;2.配合工信局建立通讯白名单,向指挥部提供应急指挥通讯设备。(所在组:第5组。)
云龙县广电网络公司:及时抢修和恢复广电网络;(所在组:第5组。)
云龙公路分局:协助修复被毁损的干线公路、桥梁、涵洞、隧道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干线公路畅通。(所在组:第5组。)
云龙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协助交通管制工作。(所在组:第7组。)
县水务公司:1.及时抢修和恢复供水;2.为涉及的灾民安置点提供应急饮用水;
县司法局: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所在组:第7组。)
县商务局:1.协助灾区物资供应工作;2.统筹协调辖区内石油储备,优先保障抗震救灾车辆、设备用油;3.牵头组织辖区范围内油库的安全隐患排查,严防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所在组:第3组。)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号召、倡议退役军人积极协助参与县抗震救灾工作。(所在组:第2组。)
县运政管理所:负责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等工作。
政策解读:《云龙县地震应急预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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