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交集团云龙分公司、各网约车公司: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5号)文件精神,推进云龙县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领域的推广应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由于云龙县属于山区县,国土面积广,山高坡陡,道路通行条件差,加之新能源车辆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尚没有完成,给云龙县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带来一定困难,针对这一特殊情况,县交运局积极主动向州、县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汇报,请求对云龙县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给予相应的政策倾斜。
二、大力推动公交车新能源化。鼓励辖区内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除新能源汽车不能满足功能需要外,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支持企业提前报废现有燃油车辆,更新时使用新能源汽车。
三、主动推进巡游出租汽车更新。鼓励云龙县新增和更新巡游出租汽车在充电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前提下,使用合规达标新能源汽车,提前报废燃油类巡游出租汽车或购买在滇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车辆的,严格落实上级部门相关奖补政策。
四、有序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新能源化。高度重视云龙县网约车行业发展中存在的客观问题,分类有序审慎推进市场合规化进程和车辆新能源化。2021年12月31日以前,督促各合规网约车平台企业将本公司在此时间节点以前本县辖区内实际参营的燃油类运营车辆底数上报至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在备案名单及审核后不合规的车辆,不予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逾期未申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备案车辆,视同平台企业及车辆所有人自动放弃报申报资格,不再补办。从2022年1月1日起,云龙县辖区内除已在备案目录的燃油类运营车辆外,所有新增和更新的网约车必须为合规新能源汽车
五、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各平台大量注册车辆在线经营并合规化进程缓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将进一步放宽企业、车辆准入条件和市场准入门槛,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时限,提升审批效率,为符合条件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办理证照提供便利,提升合规网约车证照办理效率,主动接洽平台公司,阐明非法经营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严肃敦促务必清醒认识,依法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
六、积极引导其他运输领域客货运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强与辖区道路客货运企业的衔接,加大新能源汽车政策宣传力度,鼓励企业在统筹考虑运营成本和安全生产前提下,新增或更新车辆时,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提高道路客货运行业新能源汽车占比,提高其他运输领域对新能源汽车的认同感。
七、认真开展好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相关文件精神的学习宣贯工作。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宣传力度,扩大政策知情面,说清楚、讲透彻使用新能源汽车的优点和好处,坚决防止“一刀切”,避免因工作简单粗暴引发社会问题,努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程度,打消思想顾虑,增强使用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增加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社会辨识度,提高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全力营造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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