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本局编制了《云龙县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局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云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局办公室咨询查阅。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8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局职能及工作机构设置、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情况、本局重要活动及领导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本局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计划总结。包括全县农业方面的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本局年度工作、重点工作的计划(方案)和总结。
4.工作动态。包括本局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选拔推荐、公务员招录、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职称评审和对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政府采购及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建设资金使用情况;“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7.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政府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及涉外服务方面的公共服务信息。
8.其他。涉及群众利益,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具体参见本局编制的《云龙县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云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局办公室咨询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当面受理两种公开形式。
1.网上公开。以云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为主要载体。网址:http://www.ylx.gov.cn
2.当面受理。受理地点为本局办公室,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此外,本局还将根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工作简报、政务公开栏、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接受电话咨询。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局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信息时,本局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局办公室。
地 址:云龙县诺邓镇人民路6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2-5520076
传真号码:0872-5521328
电子邮箱:ylxnyj5520076@163.com
邮政编码:672700
(二)申请程序
申请人向本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局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云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初步审查。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对于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不受退回次数的限制。
2.正式受理。对于《申请表》填写符合要求,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本局将予以登记,能当场给予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其所需信息为“非本局政府信息”,但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局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执行。在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前,本局以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水平收取,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一并提供。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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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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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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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 的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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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 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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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质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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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本人(单位)承诺所填写内容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
主办:云龙县人民政府 | 承办:云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 0872-5523871 传真:0872- 5523812 运维电话: 0872-5523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