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公安局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事项性质:管理服务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四、审批办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办理的条件
1.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2、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本人居民户口簿。
(二)不予批准办理的情形
1. 无本地常住户口;
2. 未申办二代居民身份证;
五、联办部门:无
六、申请材料
1:持本人居民户口簿。
七、受理地点: 云龙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云龙县诺邓镇虎山路200号。
八、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持本人居民户口簿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办理。
九、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三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三 个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一、咨询投诉
(一)电话咨询: 5521050 、5520240 ;
网络咨询:
1.云龙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咨询:;
2.电子邮箱: ;
(二)电话投诉: 5521050 ;电子邮箱:ylxzwfwj@126.com;
主办:云龙县人民政府 | 承办:云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联系方式: 0872-5523811 传真:0872- 5523812 运维电话: 0872-5523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