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云龙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分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纸质版《指南》每年更新一次,电子版《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登录http://www.ylx.gov.cn信息公开专栏查阅电子版《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县政府机构信息;
2.县政府领导介绍;
3.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4.年度政府工作报告;
5.县政府人事任免事项;
6.突发公共事件;
7.其他
(二)公开形式
1.通过网站(http://www.ylx.gov.cn)公开政府信息。
2.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三)公开时限
县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云龙县政府或云龙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
受理机构:云龙县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云龙县人民路46号
联系电话:0872-5523811
传真号码:0872-5523811
通信地址:云龙县人民路46号县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672700
电子邮箱地址:ynylxxb@126.com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云龙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中国.云龙”门户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云龙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网址为http://www.ylx.gov.cn。
2.登记
对于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市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答复
对于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根据实际工作,经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可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应当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2)属于不予公开的,将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县政府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将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3.收费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云龙县监察局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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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云龙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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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云龙县人民政府 | 承办:云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 0872-5523871 传真:0872- 5523812 运维电话: 0872-5523871